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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达2023年度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3-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23〕28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3-03-28 公开日期:2023-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23年度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通知,要求各有关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执行。
关于下达2023年度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分配下达2023年度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检,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测范围

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牛禽集中屠宰企业全覆盖,畜禽来源以地产为主,外埠来源为辅。

二、监测品种及项目

(一)监测品种

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猪肝、牛肝、鸡肉(鸡脯)。

(二)监测项目

1.水分监测。对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中水分开展监测。

2.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对猪肝、牛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和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残留检测。对鸡肉开展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残留检测。

三、抽样和检测

(一)抽样方法

样品采集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执行。

(二)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需满足唯一性原则,编号方法为辖区拼音首字母+样品名称首字母+抽样日期+顺序号。例:钟楼区4月10日抽取的猪肉第一份样品编号为ZL+ZR+0410+01,即ZLZR041001。

(三)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样品中水分、β﹣受体激动剂、磺胺类药物和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1。

四、任务分配和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承担任务详见附件2,可根据受检企业畜禽来源和屠宰情况分时段安排抽样,在5月10日前完成全部样品抽样送检任务。

(二)要按照抽样方法规范进行抽样,并详细填写抽样单信息,样品要妥善保存,用于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的样品可冷冻保存,用于水分含量检测的样品为鲜样不能冻存,各地需在抽样、送样前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同步安排抽样和检测时间计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吴冬梅,电话:81667990。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严宏祥,电话:81667982。

附件:1.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2.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分配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水分监测

水分含量

猪肉、牛肉、羊肉

GB 18394-2020

GB 18394-2020

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7种β-受体激动剂

猪肝、牛肝

GB 31658.22-2022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和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5种磺胺类药物

农业部

1025号公告-23-2008

GB 31650-2019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鸡肉

GB/T 21312-2007

GB 31650-2019

附件2

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分配表

辖市、区

样品数量(份)

送样时段

猪肉

猪肝

牛肉

牛肝

鸡肉

溧阳市

6

1

/

/

/

5月10日前送样

金坛区

10

2

4

2

6

武进区

/

/

4

2

/

新北区

6

1

/

/

/

钟楼区

10

1

/

/

3

合 计

32

5

8

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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