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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发放2018年度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18-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优〔2018〕9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8-11-01 公开日期:2018-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发放2018年度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的通知

新北、天宁、钟楼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2016年和2017年从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入伍的本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以及在我市各高等院校入伍的外省市籍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

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优待标准为22480元。

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按入伍时所在单位同期职工工资水平进行优待。

从本市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奖励金,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40%(8992元);大专毕业和在校本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50%(11240元);本科毕业入伍的奖励60%(13488元)。

义务兵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凭优秀士兵证书,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2248元)。

从我市入伍的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标准为一等功11240元、二等功8992元、三等功4496元。

二、发放办法

市民政局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均按非在职入伍义务兵的标准发放。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由所在区民政局统一造册领取。在职入伍和常州在校大学生义务兵由入伍时所在单位或学校凭介绍信和收款收据到对应区统一领取(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机电学院及常州交通技术师范学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钟楼区民政局领取;常州工学院及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天宁区民政局领取;河海大学、常州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及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新北区民政局领取)。领取优待金时一律以转帐形式结算。

在职入伍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与非在职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给,与区民政局领取的部分一并发放。

优秀士兵增发部分所需经费,非在职入伍的由市财政解决,区民政局发放;在职入伍的由入伍时所在单位解决。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区民政局发放。

三、发放时间

义务兵优待金计算起止时间:凡夏秋季入伍的义务兵均从第二年1月开始计算;凡当年退伍的义务兵均算至12月份。2019年春节前将优待金发至义务兵家庭手中。

发放2018年度市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市民政局优抚处具体负责,办公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104室;联系电话:85681592;联系人:王洁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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