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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6-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6〕32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6-04-26 公开日期:2016-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特制定《2016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特制定《2016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

                           2016年4月26日


2016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统计督查

    1、督查内容

    (1)镇、村、企业、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及重点统计专业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3)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2、组织形式

    今年是统计督查第四轮第二年,督查工作继续实行市、辖市区统计局联动,以辖市区统计局为主的形式。市局在每个辖市区督查的基础上,各抽1-2个镇(街道、开发园区)进行督查(拟督查地区名单见附件一)。被督查单位事前要开展统计自查自纠工作。

    二、统计监审

    1、监审任务

    根据《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有关规定,今年安排市局及各辖市区局每个统计专业的监审任务,应不少于5家(市局各专业拟监审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2、组织方式

    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开展的统计监审,由各专业组织实施,法规处配合;其余由法规处牵头,各专业配合。辖市区局可参照执行。

    三、专项检查

    1、检查重点

    统计基础薄弱、数据波动较大、法治保障不力的地区及调查对象。

    2、检查内容

    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法治落实保障情况等。

    3、检查方式

    市局法规处牵头,5个专业处室参与,在一个辖市区抽查20个左右的基层单位开展检查。

    四、行政指导

    1、省局人口处将于三季度对溧阳市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市局法规处、人口处及溧阳市统计局要及时根据省局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2、在统计监审过程中,发现调查对象存在轻微统计违法行为等问题,要通过行政指导方式进行纠正。市局有监审任务的处室都要对基层单位开展行政指导,每个专业处室开展行政指导的基层单位不少于5个。

    3、对在统计督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统计存在问题,要及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4、对基层单位开展统计行政指导,要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台账,撰写工作信息。

    五、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各辖市区统计局要制定年度统计检查计划,确定今年进行统计监督检查的镇或街道、园区及基层单位名单,并一起上报市局法规处。

    3、对严重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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