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63/2022-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宗〔2022〕21号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生成日期:2022-07-01 公开日期:2022-07-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立完善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指导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演练。
关于印发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宗局,常州经开区民宗局,各市级宗教团体,局各处室:

《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地区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指导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演练,确保预案合理可行。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积极主动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既有建筑、食品卫生、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燃烧爆炸、房屋坍塌、食品卫生、人员踩踏等事故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因素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既有建筑、食品卫生、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民宗部门负责属地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既有建筑、食品卫生、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3)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发生消防、既有建筑、食品卫生、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科学决策和技术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4)防范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预防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上报等一系列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把安全隐患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完善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后续的影响和后果,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5.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消防、既有建筑、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1.5.2 重大安全事故(I1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消防、既有建筑、人员踩踏事故等安全事故。

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者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1.5.3 较大安全事故(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消防、既有建筑、人员踩踏事故等安全事故。

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1.5.4一般安全事故(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消防、既有建筑、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

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2.1.1机构设置及职责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的组织机构由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承担,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宗教处(安监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地区分工要求,做好包片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3)统一组织局机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突发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6)检查督导各级民宗部门对突发安全事故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7)决定本局应急处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

2.1.2 各处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安排24小时值班工作,遇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迅速上报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向省民宗委、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报送信息;负责后勤保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政策法规处:负责提供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协助开展对事故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负责为有关部门提供新闻素材及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宗教处(安监处):负责机关内部应急工作的协调;负责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原因、性质等方面调查认定;对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总结事故教训,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的现场协调和处理;做好日常培训、演练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安全事故的现场协调和处理;负责与辖市区民宗部门的协调;负责与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协调;及时报告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

会同公安、消防、住建、地震、气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洪涝、气象、地震灾害以及食品安全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安全事故的信息告知宗教活动场所。

3.2预警机制

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进行预警分析,密切关注隐患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和有关资料。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协调各有关方面迅速处理。必要时,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发场所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属地民宗部门报告。

事发地民宗部门接到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程序分别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民宗部门。

信息初报或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已采取的措施等。

要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场所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事发场所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提供相关信息和处置方法;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民宗部门应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协助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事发地交通管制、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及人员疏散;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宗部门报告;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制止谣言散布行为,防止信息倒流,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4.3事故处置

安全事故发生后,辖市区民宗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事态发展和职责分工做好处置工作。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接到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宗委,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开展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1)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辖市区民宗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理工作,并为事故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住建、卫健等部门,搜集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3)负责落实各项协调事项,随时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4)立即启动预案,组织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在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对事件起因、发展、处理、结果和经验教训进行分析评价,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4.4分类处置

(1)火灾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处置火灾要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组织好人员的疏散和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2)既有建筑坍塌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完善的既有建筑坍塌应急预案,针对重点房屋要制定具体应急响应方案。

既有建筑发生坍塌事故后,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19”“110”“120”,及时抢救受伤及被埋人员,并组织好人员疏散,避免二次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3)食品卫生安全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和食品留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停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食品的食用和使用,立即拨打“120”将中毒人员送至医院救治。保护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保存好食品,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和分析。

(4)人员踩踏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完善的踩踏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检查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严禁堵塞疏散口,确保疏散通道、楼道通畅。

遇有踩踏事件,场所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做出疏散决定,发出紧急疏散通知并确定疏散范围。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119”“110”“120”,组织好人员的疏散及救护工作,尽一切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4.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安全事故处理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应急结束

在安全事故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理

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协同相关部门对涉事场所安全方面进行调查、排查,总结经验教训,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宗委报告。指导辖市区民宗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安置及善后工作。根据应急处理中暴露出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修改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事故处理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宗委。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2应急人员和资金保障

6.2.1应急人员保障: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职责要落实到人,明确专人负责。

6.2.2资金保障:预防和处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局项目支出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6.3培训

培训方案由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各级预案、应急专业知识、应急技能、民族宗教知识和政策法规等。

6.4演习

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形势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演习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和更新

7.1.1预案管理

本预案正式文本由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并报市政府和省民宗委备案,分送市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民宗局。

7.1.2预案更新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由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与更新的程序是:由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和局党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和省民宗委备案,同时分送市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民宗局。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本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