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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9-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9〕16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10-10 公开日期:2019-10-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事故教训,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通过全面摸底、承诺倡议、检查执法、深入治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物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托运、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物流行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和收货验视制度。物流企业在受理托运的货物时,须凭托运方提供身份证明方可办理,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建立和执行货物开箱(包)验视制度,确保托运的货物与运单填写的货物一致,防止托运人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对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非法分包转包危险化学品运输。

3.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充分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危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

4.严格物流园区安全管理。物流园区要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严禁无证无照的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等经营者进入站场内经营;严查物流危化品存储,检查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完好、实名登记落实、现场操作,以及是否非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违禁物品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5.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物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按期检验和日常安全检查保养。物流园区必须认真查验进场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承租单位不得使用,场地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允许进场使用。

(二)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相关的镇(街道)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流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物流运输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以及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落实剧毒品管理措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出厂货物建立源头可追溯系统;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疑似违规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托运危险化学品。商务部门要推动物流配送发展,贯彻落实商贸物流的法规、规划、标准和政策,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物流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物流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加强对物流行业的检查执法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打击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实施1年2次全覆盖;对车辆数50辆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检查实施每年全覆盖,车辆数50辆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检查每年按比例抽查。加强对重点地区尤其是物流场站附近道路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车辆依法查处,并抄告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上门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的教育情况、车辆状况、GPS运行情况,每月督促告知运输企业名下车辆违章、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车辆情况。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违法和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涉及危爆物品运输的违法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从业资质不符的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要抄报给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吊销相关许可或资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查机制,共同查处危爆物品运输领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各地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辖市(区)和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物流企业和有危险化学品托运业务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本区域相关企业台账清单,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要组织开展诚信承诺和倡议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将依法依规托运危险化学品纳入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内容,并严格执行承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开展诚信倡议,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杜绝非法分包转包行为。

(二)专项治理和督促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全面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指导物流企业(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风险及时整改治理。各地区要对辖区内物流企业(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取缔。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将违背承诺和倡议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排查表面化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三)巩固强化和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物流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基础台账实现动态调整。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改进和加强物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溯源、作业留痕、责任倒查的需要,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推动物流安全长效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开展明查暗访。充分发动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物流企业(场所)分布不均衡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物流企业(场所)。

(二)突出整治重点。要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狠抓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突出收货验视、实名制登记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等重点环节制度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机制。开展企业诚信评估,推进物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立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12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体总结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宋海文,联系电话:8568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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