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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22-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体发〔2022〕16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22-05-13 公开日期:2022-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特点,特制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要点》。
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体育场馆:

为加强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特点,特制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做好安全管理要点宣传工作,确保辖区内运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应知尽知,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控措施,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广大体育运动爱好者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运动环境。

常州市体育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要点

为加强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特点,特制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工作指导,坚持抓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运营单位。

三、工作要求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并有合格证明。

2.经营场所应具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游泳救助人员需进行年度审核。  

3.经营场所内相关设施、设备应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安全设施、装备器材,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广播设施、安全通道、场所卫生等符合标准要求。 

4.经营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人员须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设施设备检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安保卫、卫生防疫、设备维护等制度,场所投保责任险等)。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培训、演练。

5.经营场所应设立医务室,急救器材、急救用品齐备。

6.经营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营业执照、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的名录、照片、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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