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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港口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8-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港〔2018〕9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8-05-29 公开日期:201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指示精神以及厅港口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常州市港口行业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港口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指示精神以及厅港口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常州市港口行业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港口行业2018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开展好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厅港口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港政〔2018〕16号)要求,结合常州港口行业实际,特制订《常州市港口行业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常州市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风险防控等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建设,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促进常州港口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一线开展政策宣讲。各辖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港口一线,围绕安全发展主题进行宣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建设交通强国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各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各辖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组织)

二是深入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紧扣“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港口企业积极参加市安委会、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安委会联合举办的“6.16”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对面解答企业关心的港口安全问题,通过开展主题安全教育、组织行业专家讲解、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港口特色的广场宣传、媒体宣传和企业宣传咨询活动,将港口安全发展的政策法规、安全常识、应急处置知识等向港口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民众传播,提高全行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市区沿江6家港口企业、内河危化品和重点普货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辖市区自行组织,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是积极开展“举案说法进企业、下基层”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树立“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把昨天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的态度,认真梳理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通过召开事故分析会、开展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对港口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强化安全警示效果,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法治意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视情参与)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港口应急演练。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港口设施保安为重点,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船港界面活动以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多单位参与、协同配合的港口设施保安演练和港口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要结合港口企业风险特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现场处置方案,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新建成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应急能力。同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等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拟定在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开展,沿江各港口企业安全负责人现场观摩,其他企业自行组织)

二是查找隐患,治理“三违”。各港口企业要结合“平安港口”三年行动方案(常交港〔2018〕7号)和去年下发的“港口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常交港〔2017〕7号),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公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落实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视情检查)

三是开展港口安全文化精品创作传播活动。充分调动港口系统干部职工的创造力和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开展行业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传播活动,鼓励、支持港口系统干部职工中擅长书法、绘画、舞蹈等专长人员创作安全生产优秀文艺作品,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关注“常州安监”公众号,积极参加主题竞赛。(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视情参加)

四是开展特色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按照《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港口”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相关指标要求,继续开展“平安港口”、“两保一强”等行业特色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向社会传递港口建设的强大舆论氛围。(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

五是按照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持续抓好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同时做好防台防汛抗旱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视情检查)

(三)学法用法,强化双重预防机制

要组织所辖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港口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导港口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遏制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市区沿江6家港口企业、内河危化品和重点普货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辖市区自行组织)

(四)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严格按照省厅、市局下达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跟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标准和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内将所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市局港口管理处)

(五)深入推进《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码头、储罐、装车台等作业场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核发工作,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货种严格规范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货物港口企业)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周旭栋副局长为组长,史香君处长、刘荣建副处长为副组长,局港口管理处全体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港口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港口安全宣传,务求取得实效。

(二)营造活动氛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要在码头、重点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奖惩制度,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宣传重点。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相结合,做到强化预防、突出重点、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是要与“平安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二是要与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治理相结合,三是要与火灾防控相结合,四是要与防台防汛抗旱相结合,五是要与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相结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5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定的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跟踪掌握情况,每周四上午10:00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6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包括相关材料、图片、视频等)至市局港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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