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上午,市长丁纯在市行政中心金石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集体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
市质监局局长孙如山作辅导学习报告。
会议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创新引领转型升级、促进动能转换,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大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标准国际化,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二、集体学习:《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市安监局局长王竹林作辅导学习报告。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理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把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到位、依法治安要求落实到位、严格问责追责执行到位。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抓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旅游、燃气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停产停工高危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把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验收关;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预警监测和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会议审议了《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出台《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试行)》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改革举措。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便利。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重心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特别是要加大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要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会议原则同意市规划局提出的《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试行)》,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常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始终站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高度,充分践行“两岸一家亲”“两岸命运共同体”等重要理念,更好地在中央、省对台工作大局中找准常州定位、发挥常州优势、作出常州贡献。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深化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台湾同胞来常投资、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提供同等待遇,扩大常台两地人文交流与合作,促进在常台资企业提质增效,便利常台人民交流往来。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配套政策,制订推进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
会议原则同意市委台办提出的《关于深化常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五、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2018年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常州市2018年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原则同意市税务局提出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出席:丁 纯 曹佳中 方国强 史志军 常和平
梁一波 李 林 许 峥 杭 勇
列席:高 平 吴小华 彭 峻 李 皓 钱旭健
王粉龙 戴旭光 严小倩 吴建坤 周承涛
于卓人 杨 琪 石江水 朱志洪 杭永宝
刘 斌 费中华 乔俊杰 陈志良 贾金庚
史政达 孙如山 钱亚明 顾春平
刘文荣 吴海泳 王竹林 何 敏 张宏伟
胡云松 丁建平 郭 斌
史建敏 孙 君 潘一佼(市人大代表)
潘瑞松 胡 静 宋子平(市政协委员)
主持:丁 纯
记录:张继国 高 翔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8年10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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