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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56/2018-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审发 〔2018〕6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8-01-26 公开日期:2018-0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

    《常州市审计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8年1月26日


常州市审计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等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总体要求,切实履行依法审计职能,增强审计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促进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审计机制和全面提升审计队伍素质,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本局负责公职律师管理的部门(机构)及其负责人

  本局公职律师的管理由法制综合处具体负责,法制综合处处长为负责人。

  三、本局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

  本局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为:1、法制综合处;2、审计业务监督处。

  四、公职律师管理部门(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法制综合处对公职律师进行具体管理,指导和监督公职律师以律师身份开展的对外工作。同时,公职律师仍应接受原部门的领导,履行国家公务员职责。

  五、本局公职律师的工作机制

  本局公职律师提供下列法律服务,行使下列工作职权:

  (一)为本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参与本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三)代理本局参加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活动;

  (四)受本局指派,调查和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参与有关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六)完成本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公职律师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

  法制综合处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公职律师制度的建设、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公职律师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审计法制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有力支持

  法制综合处要切实加强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其支持和帮助,共同组织对公职律师的业务培训,支持公职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

  (三)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经费保障

  法制综合处要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以及开展执业活动的支持,公职律师应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进行年检考核、律师协会会费交纳、开展执业活动等所需费用,按规定由本局给予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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