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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1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8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07-02 公开日期:2015-07-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人保财险常州分公司、紫金保险常州中心支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1号)精神,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各项功能作用,完善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扩大覆盖面,落实保费补贴政策,继续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协同、创新发展,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业保险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提升服务,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良好局面,不断促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工作。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原有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推委办),更名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险办),市农险办设在市委农工办。农险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充实农业保险成员单位力量,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推进、管理相关工作。
  天宁区、钟楼区区划调整到位后,要着手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工作,成立本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险办,协调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区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和巨灾风险准备金,专账管理,专项使用。
  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支持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保险机构协调处理保险纠纷。
  三、巩固联办共保模式
  2015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以辖市、区为单位开展,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组成的共保体)以“联办共保”方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双方风险责任承担比例各为50%。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不得违规拖赔、惜赔、封顶赔付。纳入“联办共保”范围的保险品种由省农险办统一组织制定。
  政府可以与保险机构联合开展保险宣传、业务培训、基础服务等工作,也可以委托保险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承办相应业务,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经站所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和处理相关事务。政府、保险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基层农经站所之间发生委托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相关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规范优化市场环境
  (一)促进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保持适度有序市场竞争,促进保险市场主体规范发展,鼓励市场产品与服务多元化。各辖市、区应保持本轮(2013年~2016年)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经办机构相对稳定,确保行政区域调整地区农业保险工作平稳过渡。新北区应主动与武进区协调好奔牛镇农业保险的衔接工作;天宁区、钟楼区应加快部署开展本区域农业保险工作,分别与武进区对接郑陆镇、邹区镇的农业保险业务;本轮不更换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待本轮协议到期,由各辖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新一轮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辖市、区应提前准备,力争于明年一季度前完成新一轮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采购工作,原则上一个地区选择一家经办机构,情况特殊的可以选择共保体模式。
  (二)加强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机制,根据《农业保险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常推委办〔2013〕11号),继续做好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险种开设和承保情况、定损理赔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情况等方面绩效考评和年度通报,并继续把考评结果作为下一轮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夯实服务根基。夯实服务基础。巩固农业保险服务网点、镇(村)农险协保员全覆盖成果,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进村、入组、到户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文化,提高农户参保意识,推动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文化氛围;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农险队伍承保理赔实务操作培训,培养一支懂农时、知农事,懂保险、通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五、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一)落实补贴政策。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预算安排不足的,应及时追加安排,严禁用政府保费资金结余抵顶次年保费收入预算。省财政厅按年度确定省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对各辖市、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补贴金额;市级除对2015年度省财政奖补目录内险种继续实行原定补贴政策外,增加对在2014年已开设食用菌种植、苗木种植和淡水鱼养殖保险,并于2015年继续承保的辖市、区予以补贴。
  (二)落实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各地要按规定上缴巨灾风险准备金,对于政府保费资金当年结余,转入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市、辖市(区)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核算、滚动积累、定向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准备金,逐年滚存,并在5月底前将上年度大灾准备金的计提、使用管理等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六、拓展覆盖深度广度
  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鼓励引导保险业务和资源向农业倾斜、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保险支持农业发展广覆盖。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动,主要种植业承保面稳定在80%以上,能繁母猪、奶牛应保尽保,高效农业保险保费覆盖面应达到60%以上。各地应采取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各类承保主体创新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鼓励武进区开展水稻收入保险和梨(翠冠梨)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保障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试点。保险服务农村建设广覆盖。创新涉农保险融资模式,稳步推进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银政保合作面,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提升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能。探索以债权、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导险资投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七、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不断满足广大农户多元化、个性化、人性化的保险需求。营造消费环境。引导保险机构着力完善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倡导高效率的运行模式,提供更多价廉物美的农险产品,推动形成农户愿意买、政府愿意推的农业保险消费格局。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网站,加强农业保险专栏的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服务农户的能力和水平,使之成为全市农险宣传的重要载体和业务交流的平台。加强信息报送。继续积极做好向江苏农险网信息报送工作,广泛宣传和充分展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成效、经验与做法,发挥信息宣传在工作中的引导性和激励性作用。
  八、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一)规范承保理赔。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实现承保分户、理赔损失和财务支付清单“三单一致”,推行“一卡通”转账直赔到户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禁挪用保费资金,严禁截留理赔资金作为村、组收入或抵顶农户应交保费。
  (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快构建农业保险内出险畜禽处理与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衔接机制,建成机构独立、保险支撑、机制完善、覆盖全市、兼顾各种养殖种类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形成“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处理模式,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各承保主体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养殖户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死标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三)规范定损方式。国家、省对受损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标的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进行保险索赔时应当按照特别规定,提供受损保险标的依法处理的证明或者证据。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抽样标准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规程。发生大面积灾害或者疑难定损案件时,保险机构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理赔鉴定或者由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理赔鉴定。理赔鉴定所需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合同没有约定的,由申请人承担。
  九、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农业保险和政府灾害救助,两者有效互补,互为衔接。随着农业保险保障和覆盖广度的提高,防灾救灾依存重心应逐步由政府灾害救助向农业保险保障转变。健全完善保险参与信息共享、灾前预防、资金筹集、灾害补偿、恢复重建的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农险办会同同级财政、农业、民政、国土、渔业、水利、气象、物价、农机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建立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相关信息指标体系和共享机制。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农业、民政、渔业、水利、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关注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预警信息和数据信息,认真评估对承保农作物的致害性,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帮助农民群众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健全风险应对机制。突出风险防范重点,建立风险动态监控制度,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优化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以国内再保险体系为依托,转移分散农业大灾风险、均衡地域风险。
  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农业保险依法、遵规、履程,不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推进监管制度现代化。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合规、审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把农业保险作为规范重点,严厉查处骗取财政保费补贴、不严格执行统颁条款费率、不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拖赔少赔、无理拒赔等违规行为,完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推进监管机制现代化。加强农险办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完善外部合作机制,强化对保险机构的综合监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农业保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管。推进监管手段现代化。加强数据积累、信息管理、非现场分析,有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监管效率,优化节省监管资源。推进监管标准化,准确定位监管目标,促进监管公平,提升监管效能。各地农险办要会同成员单位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继续做好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后评价和农户满意度调查工作,促进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要探索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农户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功能和作用,努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监督体系,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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