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常州市人社局决定废止《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期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6〕105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实施前见习单位已为就业见习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可继续按规定的社保基数和费率参保至见习期结束(最晚至2026年6月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