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1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1〕9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1-10-28 公开日期:2021-1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撑常州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打造长三角中轴枢纽,为广大农民群众富裕富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科学安排实施养护工程,确保县道、乡村道好路率(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分别不低于95%、90%,农村公路桥梁(三类及以上)占比98%以上。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市委编办在全省确定的市、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加强动态调整,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牵头对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加强市级资金统筹,筹集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二)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做好对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管理,建立完善农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机制,支持、督促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分工,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明确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责任。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乡村道养护资金、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严格执行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使用规定。根据国家、省要求,自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辖市(区)、镇(涉农街道)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辖市(区)、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要将县道养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资金保障,并明确县、乡两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乡、村道养护的分担比例,与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共同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养护及时到位。省、市、辖市(区)、镇(涉农街道)四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省级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方式转变为按比例补助,并区分不同地区执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市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年,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统筹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全市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农村公路“一县一品牌”创建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常州银保监分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鼓励养护机械生产企业研发通用型、小型化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完善辖市(区)、镇(涉农街道)两级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长效机制,提升设施管养的专业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及时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并优先安排完善农村客运线路和校车线路上的路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完善技术指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和省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体系,加快形成农村公路绿色公路指标体系。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技成果,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全市农村公路“一网一平台”建设,构建市县一体化农村公路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完善农村公路执法管理体系,构建县有综合执法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各地可根据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的重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应统筹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绿色廊道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按照“实、安、绿、美、融”要求,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力争实现镇镇有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各地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等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各地要统筹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要对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列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进行摸底,明确相关资金渠道,确保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的统筹安排,各地要按照办法组织实施。
  (三)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平安放心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结合本地特色有针对性的选取主题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四)强化政府督导。各地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工作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提升改革实效。
  (五)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58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