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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6年常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014109613/2016-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6-01-25 公开日期:2016-0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6年常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常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常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提高市民法律意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三是法律保障工作。主要是指导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多元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常州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常州市司法局内设13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计财装备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趋势性变化,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融合发展,加强对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谋划,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提档升级,通过破解难题、补足短板切实增强司法行政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服务民生,努力为建设“富强美高”新常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

(一)矛盾纠纷调解全覆盖。深入贯彻《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筑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体系。巩固深化辖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场所人员,统一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到2016年底全市三级调委会规范化创建全部达标。继续深化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市100%建成派驻式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工作室的场所规范建设和运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工作室运行实效,充分运用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巩固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优化医患、劳动、交通事故等较为成熟的调解组织的运行机制,同时鼓励指导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各类行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推进医调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的落实,以城区医患调处中心为范本,促进其他辖市区医患调处中心升级提升,建立全市统一的规范化医患人民调解大格局。继续推进新媒体调解工作,努力将“常州老娘舅”打造成为品牌化的调解节目。坚持矛盾纠纷专报、直报、“零报告”制度,定期开展纠纷分析研判活动,加强两级调处中心与重点部门的对接联动,着力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深化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覆盖率100%,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做到矛盾纠纷有效排查率100%,调处率95%以上,对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民转刑案件有效预警率90%以上。

(二)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研究出台全市系统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团队帮助企业建立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切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调研选择1-2个行业试点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团服务质效,健全完善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选拔、衔接、考核、奖惩等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在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基础上细化法律服务项目,加快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承诺2016年常州司法行政八件为民实事。提请市委、市政府两办研究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高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事项审查范围,扩大受援人群覆盖面。加强与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摸排全市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分门别类建立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做好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探索与驻常高校开展法律援助项目化合作,创新法律援助惠民服务举措。继续推行公证事项网上咨询、预约办证等便民功能,开展“公证敬老”、“公证助残”活动。按照适度发展、严格审批的原则,指导新设1-2家司法鉴定机构。提升线上平台法律服务效能,升级改造12348平台,完善12348微信公众号建设,加快健全各项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平台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力度,2016年全市乡镇(街道)全部建成法律服务站,村(居)普遍配备顾问律师。

(三)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全面总结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历史成果,协调市档案局等组织开展全市“一五”到“六五”普法历程展览。编制出台全市“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机制、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为今后五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路径遵循。继续推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千人宣讲团”,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强化合作共治,继续开展“法润常州·春风行动”、“德法同行”、 “法律六进”、“12·4宪法宣传日”等专项行动,积极打造互动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强化需求导向,通过网络调查、发放问卷等形式收集分析群众学法需求,加快健全服务产品研发供给机制,积极打造服务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更新普法理念,广泛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现代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普法与治理、文化、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积极打造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引导扶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继续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法治人物和事件评选等活动,着力推动市级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史良法治文化展示馆、非公经济法治导航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建立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

(四)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筹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严格加强实现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严密防范脱管漏控风险,提高教育矫正实效。加强市及辖市(区)两级专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筹建市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推动辖市(区)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矫正中心合署运作,开展“省级规范化中心”创建活动,实现省级规范化中心达标率80%以上。依托辖市(区)、乡镇(街道)县乡工作平台准确完成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规定动作”,确保实体合法、程序规范、工作留痕。切实抓好审判前和假释前评估工作,努力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探索建立管理等级升降有效激励机制,运用积分管理的形式,兑现管理处遇。加快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畅通部门之间、系统内部的信息传递。积极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推广使用电话语音汇报、生物识别考勤等,探索应用电子腕带定位技术,提高手机定位监控比例。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逐步实现配有2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115的配备标准,从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证和工作证的制度管理。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人群教育服务工作,发展培育具有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心理情绪疏导、行为偏差纠正、就业就学引导、家庭和社区关系修复等项目,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参与的适度分离。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常财预[2015]18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的通知》(常财资[2015]14号)文件精神,常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为常州市司法局本级和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合并预算。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市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为履行职能服务。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等原则,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完整规范编制部门收支预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常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计1751.22万元,与上年相比,部门预算收、支各增加95.6万元,增长5.7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751.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750.09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175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47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调整。

2.上年结余资金1.13万元,即原基本户清理净结余。

(二)支出预算总计1751.22万元。

1按照功能分类,包括:①公共安全支出1257.85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②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1.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单位职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④住房保障支出159.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照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382.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2.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4.76万元),比上年增加8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调整等;项目支出368.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7.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3万元),比上年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次性项目经费。

二、“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常州市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8.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34%;公务接待费支出12.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4.66%。“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4.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5.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6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59万元,比上年减少0.32万元,主要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了招待费预算。

4、会议费预算支出30.08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

5、培训费预算支出49.84万元,比上年减少2.01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常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万元,将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购买复印机、台式电脑各一台,主要用于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点击下载:2016年度常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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