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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11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0-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2020-12-28 公开日期:2020-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11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11号的答复

赵彤委员:

您与其他10个委员提出的《关于尽早出台我市推进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建议》收悉,现根据教育局的协办意见,结合我委工作开展的实际,现答复如下: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20年初,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建设80家普惠托育机构,明确常州要建设8家普惠性托育机构。常州通过学习借鉴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经验做法。充分吸纳辖市(区)和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加快推进托育服务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加强调研,摸清全市托育行业基本现状

2019年8月,我委组织开展全市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情况,全市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含早教、教育培训等)的调研,总数为421家;服务形式主要分为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和亲子班等,以全日托为主;托育机构缺乏明确的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机构标准和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具有学前教育或教育学专业背景的较少,大多数机构指导教师缺乏专业理论人员的指导、缺乏相关培训、缺乏适宜的课程和有效的理论研究支撑。2020年4月起,针对新冠疫情,就常州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现状进行一周的专题调研,撰写《疫情期间托育机构现状分析》,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经营状况、工作管理体系、服务水平、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深度了解与分析,其中从业机构减少了78家。

二、出台政策,建立托育行业政策法规体系

2019年11月完成市政府对《常州托育机构服务管理立法调研专题报告》。2020年3月份完成《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起草和对卫健条线、相关部门和辖市(区)政府的意见征求,4月份在45次市长常务会议并获得通过,4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以创新发展、管理规范、质优量足为总体目标,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文件的出台,使常州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将有法有规可依。

三、部门协作,出台托育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体系

为加强全市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2020年4月份完成对《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卫生健康条线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5月底,市卫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确保常州的托育机构建设有标准,监督管理有规范,促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四、尽心尽力,完善托育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

按照 “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要求,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是发展五种服务模式,完善托育行业服务供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全市主要发展以家庭指导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依托现有幼儿园延伸婴幼儿照护服务、掘社区资源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引进品牌连锁婴幼儿照护服务,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的服务需求。

二是加强政策保障,优先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今年,常州已有9家0-3岁托育机构申报了省级民生实事普惠托育项目,《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优先予以支持。将婴幼儿照护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并按要求落实财政补贴。

三是利用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通知》强调鼓励托育服务行业自发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与高校合作,发挥常州师范学院的专家指导作用;与小红花托育园合作,建立常州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委托其对全市托育机构开园标准和管理的督导,促进全市托育机构按标准建园,按规范管理;加强与人口家庭发展中心、常卫校、常州吾老吾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合作,委托其承担全市托育机构保育员、育婴师等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解决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质问题,提升托育人员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示范引领,加快推进托育服务行业发展。《通知》明确,天宁区是常州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区,各地要通过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试点,探索托育机构的发展模式。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建设一批示范单位(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常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五、正视发展问题,有序解决托育行业发展问题

目前,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只负责托育机构的卫生评估和备案工作,我们将利用好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做好全市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对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的财政补贴,目前没有纳入市财政预算,我们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卫健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加强与市财政的沟通协调,争取对普惠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1000元标准由政府进行资金补贴。按照国家发改委、卫健委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与市发改委协调,配合其做好争取国家一个托位补助1万元的普惠托育机构的发掘上报工作,争取社会力量来发展常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督促各地按《通知》要求,督导各级政府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视,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管理机构,承担政策咨询、机构备案、人员培训、日常监管和评估检查等工作,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争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引导照护服务机构科学规划和规范发展。督导各辖市(区)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政策到位、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们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市卫健委出台《关于做好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是建立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市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指导。

三是与第三方协作,与市人口家庭发展中心、常州卫校、吾老吾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沟通,委托其对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的培训和指导,解决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师资不足、能力不够等问题。

四是成立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承担全市托育机构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责,促进全市托育机构良性发展。

常州正规的托育服务才刚刚起步,要真正做到五个体系的全部建立和完善,确保托育机构设置和服务能满足群众的需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工作,力争完成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质优量足的目标任务,也希望赵彤副主席一如既往地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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