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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村(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3-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3〕72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3-07-15 公开日期:2013-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精神
关于印发《常州市村(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统计站(办、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精神,切实加强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制度和行为,常州市统计局制定了《常州市村(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

2013年7月15日


常州市村(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村(社区)统计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真正反映各地统计工作实际成效;科学确定方法,适当简化内容,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以定量考评为主。

二、考核范围

村(社区)统计工作。

三、考核内容

1、队伍建设(35分)。村(社区)要明确统计负责人,并按要求配备协统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教育与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持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统计人员的调离要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

考核标准:明确统计负责人(5分),配备协统员(15分),办公条件与工作经费(4分),队伍稳定(7分),持证上岗(4分)。

2、制度建设(20分)。严格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明确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网络健全通畅。

考核标准:建立统计负责人工作职责(8分),统计人员工作职责(5分),日常工作流程(4分),制度上墙(3分)。

3、业务建设(35分)。按时按质完成各类常规统计调查任务及名录库、国情国力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工作任务,保留工作记录与痕迹,建立主要统计调查任务及数据台账,统计资料做到专人负责,归档管理。

考核标准:统计调查报表质量(20分),工作记录与痕迹(5分),统计台账(5分),统计资料专人负责、档案化管理(5分)。

4、法制与信息化建设(10分)。坚持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定期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普法宣传。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的现代化。

考核标准:坚持依法统计(4分),定期开展普法宣传(2分),统计信息化建设(4分)。

四、评比表彰

各镇(街道)负责每年对辖区内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流程为村(社区)自评→镇(街道)考核→上级统计部门抽查与认定,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中心城区的村(社区)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认定,市统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抽检部分村(社区)统计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村(社区)考核结果由辖市(区)统计局认定,抽检工作由各辖市(区)参照市局模式进行。

附表:村(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表


附表

村(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表

村(社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说明

总得分    

队伍建设    (35分) 村(社区)要明确统计负责人,并按要求配备协统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教育与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持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统计人员的调离要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 村(社区)要重视统计工作,明确统计负责人,未明确不得分。 5    

按要求配备协统员,未达到文件标准按比例扣分。 15    

提供必要办公条件,电脑、办公桌、资料柜、电话等,每缺一项扣0.5分。 2    

工作经费满足统计工作需求,未满足酌情扣分。 2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一年以上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2分。 4    

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统计人员更换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未征求。 7    

制度建设

(20分) 严格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明确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网络健全通畅。 建立统计负责人工作职责,未建立不得分。 8    

建立统计人员工作职责,未建立不得分。 5    

建立统计工作流程图,未建立不得分。 4    

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上墙,不上墙不得分。 3    

业务建设(35分) 按时按质完成各类常规统计调查任务及名录库、国情国力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工作任务,保留工作记录与痕迹,建立主要统计调查任务及数据台账,统计资料做到专人负责,归档管理。 按要求完成各类统计调查任务,包括:大型普查、非联网直报企业调查、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此项打分由上级统计部分评价。 15    

做好区域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做到统计单位不重不漏。按维护质量酌情扣分。 5    

统计工作会议、调研等记录与痕迹,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5    

建立主要数据指标台账,包括历史台账和进度台账,历史台账3年以上,进度台账2年以上,未建立不得分。 5    

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指定负责人,建立交接制度。视管理质量酌情扣分。 5    

法制与信息化建设

(10分) 坚持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定期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普法宣传。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的现代化。 区域内发生统计违法案件,每件扣2分。 4    

定期开展普法宣传,以工作记录为准,未开展不得分。 2    

统计人员熟悉网上直报程序,能熟练进行网上填报、审核、修改、导出保持等操作,根据熟练程度酌情扣分 2    

实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未实行网上直报不得分 2    

备注:所有扣分项,扣完该项小计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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