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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公告
索 引 号:014109533/2024-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24-01-04 公开日期:2024-0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多功能综合平台作用,提高广交会参展水平,优化参展企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动力调结构,培育竞争新优势,建立健全规范、公平、透明展位安排制度,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常州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
常州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公告

为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多功能综合平台作用,提高广交会参展水平,优化参展企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动力调结构,培育竞争新优势,建立健全规范、公平、透明展位安排制度,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常州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

一、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按不同用途分为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一般性展位是指江苏交易团切块下达给常州交易团展位数量内,分配给常州交易团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

参展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二)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对应展区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流通型150万美元;非流通型75万美元。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环保、海关、税务、市监、外汇、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3、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4、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4、在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监等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5、被司法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广交会线上平台《广交会展商线上行为准则》、《用户服务协议》等。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受理和安排

(一)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参展易捷通)提交参展申请,联系常州交易团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展位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在线填报的《参展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评审标准相关材料。企业展区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有相关母子公司关系须提供证明文件和授权书;相关证书、认证、专利复印件(盖公章)

(二)企业申请每个展区的展位数量最少为一个。

(三)流通型企业仅限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达到2个或2个以上时,可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

(四)常州交易团按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的规定,对企业的参展申请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分值进行评分。

(五)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中华老字号等优质企业参展。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环保、节能等产品企业,生产型企业、有增长潜力的企业,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展。

(六)常州交易团按量化评分与优选原则确定本交易团拟定参展企业和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在常州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开展位安排办法,公示展位安排方案,接受社会问询。

(七)拟安排参展的一般性展位使用企业及展位数量报江苏交易团,经相关进出口商(协)会复核,符合条件的安排参展,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将调整参展企业。

(八)对使用一般性展位参展的企业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评制,其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保持两届不变。

(九)因特殊原因如品牌展位未能延续、回归注册本地等出口规模影响较大的企业适当安排展位;对以往参展过程中发生违规情形的企业不再安排展位;对以往参展企业中多年进出口实绩未有提升或下降的暂停安排展位,以发挥展位安排的激励作用。

本办法由常州交易团负责解释,自第135届广交会起执行。


常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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