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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类、三类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应的项目价格,并做好收费数据库维护工作。
(二)规范整合后一类公立医疗机构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二类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三)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应密切关注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执行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等工作。
附件:《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1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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