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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3-001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医保待遇〔2023〕68号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3-05-25 公开日期:2023-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关于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通知

各辖市、区医保分局,常州市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及家庭共济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以及“返本型”、“分红型”等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支持面向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置健康状况、既往史等限制投保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体现普惠公益导向和便捷理赔原则,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现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范围重新审核,及时清理不符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规定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妥善做好商业保险机构、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做好对医保经办机构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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