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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18-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发〔2018〕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8-01-31 公开日期:2018-02-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现代民政要求,市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民政局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常州民政工作要点

    2018年,常州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持续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持续开展破解难题的创新探索,持续健全现代民政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夯实基础、提升品质、优化服务、创新特色,全面开启建设高水平现代民政新征程。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坚持十九大精神引领。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以“领导带头学、专家辅导学、支部引导学、党员普遍学、竞赛推动学、融入工作学”为主要内容的“六学”活动,原汁原味学习好十九大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和第二卷等重要文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来。

    2.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党管一切”的工作思路,制定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和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党务竞赛、“统一党日”等实践活动,打造富有民政特色的党建品牌。加快民政系统党建基地建设,依托市革命烈士陵园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和红色资源的优势,采用线上3D实景与线下展馆联合共建的模式,全方位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引导。

    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从严从实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各项党务工作。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4.锤炼党员党性修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为民爱民践初心”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成员轮流主讲制度,定期举办民政讲堂,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定理想信念,养成良好品格。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不断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深入排查民政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问责力度。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成果,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主动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6.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打造绝对忠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求真务实的民政干部队伍。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条例》有关规定,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继续开展干部挂职实践锻炼工作。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报告、出国(境)审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等干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广泛开展“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评比,书记讲党课、书记做党务竞赛”评选竞赛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

    7.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议事、决策、人事、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和优化办事程序。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保证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全面从严加强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加大巡察和监督力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直属单位规范发展。全面从严抓好安全生产,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和场所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推进精准公平高效救助

    8.强化急难救助实效。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常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配套衔接,探索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充办法,拓展医疗救助范围,将“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列入医疗救助范围。

    9.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按不低于5%的增幅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边缘家庭一次性生活补贴。对低保边缘家庭实施按月动态救助管理,做到精准救助,应保尽保。

    10.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和“8+1”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完善“大救助”的工作格局,构筑互联互享的救助信息“大平台”。按照市委“阳光扶贫”部署要求,合力建好以“信息化+制度化+公开化”为路径的“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在监督和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取得突出进展。

    三、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1.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体制,强化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市防灾救灾应急保障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苏南分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创建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2.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健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应对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进一步推广自然灾害综合责任险制度,不断提高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支持专业救援力量全方位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四、扩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13.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优化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覆盖率分别达65%、38%,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新增日间照料中心10个。推进社区老年康复点建设,在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10个。推进智慧居家养老网络建设,建成覆盖全市、可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的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服务老人占老年人总数8%。

    14.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9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8%以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新增连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品牌各1个。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困难老人购买涵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内容的“养老服务包”,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10%。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大力开展农村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离家不离村,居家服务覆盖率达90%。

    15.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全面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综合试点建设,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繁荣。继续举办好2018年康养产业推介会,推进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和流通,培育一批创新型、连锁型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

    16.做好老龄宣传和精神关爱工作。加强老龄信息统计工作,发布《2017年常州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组织开展“敬老月”等主题活动,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爱老氛围。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大力推进市、辖市(区)、街道(镇)三级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网络建设,做到镇级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

    五、发展慈善福利服务事业

    17.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继续实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平台,突出分类保障、协同发展。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推进“困境家庭中的重残儿童”免费享有康复养育护理。每年为全市孤儿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探索对全市困境儿童购买医疗保险。

    18.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切实做好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落实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保障好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19.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稳妥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20.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和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稳妥做好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工作,规范开展各项慈善募捐和慈善活动。加强慈善超市建设,促进慈善超市法人注册登记和市场化运营。推动慈善组织登录全省慈善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21.加强福彩发行和管理。巩固阳光福彩建设成果,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运行管理,持续开展常州福彩公益品牌活动。统筹三大票种协调可持续发展,拓展销售渠道,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福彩销量。

    六、改进基层社区治理方式

    22.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围绕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加快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提升改造3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行街道(镇)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集约化水平。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到2018年底,96.5%的城市社区、86%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23.创新社区治理方式。严格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完善社区事务准入清单,巩固社区“减负增效”成果,并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街道(镇)“政社互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明晰和规范街道(镇)与社区之间的权责边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智慧社区APP,探索推进社区“微服务”。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以网格化承载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统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提升“三社联动”实效。

    24.深化基层民主自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及村民自治小组、院落(楼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微自治”实践,拓宽居民参与渠道,疏通基层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的内容、程序及考评机制,强化“三资”监管,充分保障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基层“四个民主”建设,进一步强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

    25.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挥市社工协会的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好2018年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选树一批社会工作优秀案例项目、最美社工等典型,扶持发展一批民办社工机构。开通全市社会工作网站,组建一支常州市社会工作顾问团队伍,加大社会工作本土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化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拓宽志愿服务领域,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七、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26.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局党委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系统指导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建立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制度,提供党员活动阵地,实现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依托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打造集社会组织党建服务、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和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2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脱钩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统战工作,探索成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相关社会组织,依托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统战工作平台。

    28.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优化社会组织四级孵化基地功能,加强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培训、规范化建设评估、项目设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综合能力建设,孵化一批高水平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场地、资金、政策等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为民惠民的社区社会组织。

    29.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探索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建设水平。

    八、提升拥军优抚安置水平

    30.完善优抚服务体系。继续坚持物质照顾和精神激励并重的政策,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充实优待内容。扎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组织好烈士公祭、“三关爱”等活动,丰富人文关怀服务内涵。

    31.做好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和稳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质量,加大安置岗位筹措力度,确保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达到80%以上。探索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新模式,研究推进订单定岗式培训和网络远程教学,解决退役士兵工学矛盾。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稳控,确保涉军群体稳定。强化管理,有效运作新建成的军休服务管理中心。

    32.深化双拥共建。协调成立市、区两级拥军优属社会组织,指导和推进社区双拥管理系统有序运行,进一步深化社会拥军活动。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中期迎检工作,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氛围。积极服务驻常部队改革建设,深化军地互办实事活动,有效解决部队官兵“三后”问题。

    九、规范专项事务服务管理

    33.优化区划设置。策应新型城镇化总体要求,健全行政区划调整决策机制,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促进城镇规模结构优化和空间布局合理,推动中心城区与小城镇协调发展。

    34.加强地名与界线管理。加快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实现普查成果部门间信息资源交互共享,探索开发地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立历史地名分级保护制度,编制、公布、宣传历史地名保护名录,逐步形成覆盖市、区(市)分级分类的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设置标志牌(碑)加以重点保护。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进一步规范界线管理。

    35.深化殡葬改革。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96444殡葬服务平台功能,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和服务市场。继续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推进文明办丧、倡导绿色殡葬。

    36.做好婚姻和收养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提高信息化水平,创建婚姻登记服务优质品牌。完善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家庭评估标准宣贯力度,提高收养评估工作水平。

    37.扎实开展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化“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源头预防和属地分类救助管理。

    十、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38.加快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出台《常州民政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民政地方标准研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标准体系的研究,构建全面统一、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且符合常州特点的民政标准体系。加大民政标准宣贯力度,提升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

    39.提升民政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着眼于发展“互联网+”民生,着力推进民政信息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基本形成集约整合、纵横互联、信息共享、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丰富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功能。不断强化统计工作基础,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40.加强法治和政策理论研究。编制实施民政“七五”普法规划,多渠道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编印政务服务操作指南,梳理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制定出台行政执法配套文件,确保行政执法程序正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完善政策理论研究机制,提高研究质量,促进成果转化。

    41.强化督查评估、新闻宣传和信访工作。完善督查和评估机制,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等任务,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督查。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利用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平台,构建民政“大宣传”工作格局。加强舆情引导,推进民政舆情监测信息共享、舆情应对上下联动,提高重大、紧急事件的舆情应对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民政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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