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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9〕2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3-14 公开日期:2019-03-25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一要加大调研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立法工作重点难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通过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寻求有效对策,建立管用制度,确保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立法制规涉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的,应当专门听取有关群体和组织的意见;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三要加强论证评估。起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工作,立法制规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重大法律、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等进行论证;有较大争议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就争议事项开展评估;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四要严格开展审查。起草部门对立法制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府立法部门要按照立法制规的有关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开展争议协调,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和义务。立法制规涉及重大体制机制等问题的,要及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三、认真落实计划要求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做好我市的立法制规工作,是实现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的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立法制规工作,主动学习并善于运用立法手段来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承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基础的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项目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
  三要按时完成任务。对列入2019年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时序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提请审议或者颁发的请示、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或者相关报告等。市政府立法部门要发挥总体组织实施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2019年度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计划完成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
     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7月底前
  2. 常州市无偿献血办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送时间:3月底前
  3. 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5月底前
  二、调研项目
  1. 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报送时间:9月底前
  第二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报送时间:3月底前
  2. 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已报送
  二、调研项目
  1. 常州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
  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6. 常州市绿化条例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附件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1. 常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2. 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3. 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4. 常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二季度
  5. 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6. 常州市殡葬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报送时间:四季度
  7. 常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时间:四季度
  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
  1. 常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常政规〔2014〕10号)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2. 常州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常政规〔2015〕3号)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94号)、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政规〔2016〕5号)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报送时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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