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钟楼区在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复〔2017〕4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6-28 公开日期:2017-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钟楼区在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钟楼区在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在钟楼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请示》(钟政发〔2016〕1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常州市在相关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5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你区可以在钟楼区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原由钟楼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畜牧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统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 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港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详细目录清单由钟楼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北港街道办事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钟楼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北港街道办事处执法力量以及执法装备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执法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北港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北港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五、北港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六、北港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北港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钟楼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七、钟楼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确保其有效履行在北港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同时,北港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法制保障能力和水平。
  八、钟楼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府法制机构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顺利实施。
  请你区接到本批复后,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此复。
  附件:《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拟在钟楼区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范围和执法职能
  (一)在钟楼区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结合我区实际,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原由钟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水利)、安全生产、统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一)在北港街道办事处设立综合执法局,下设综合科(法制科)和三个执法中队。
  (二)综合执法局编制应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由北港街道办事处根据财政实力及实际情况,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人数,报区编办审批后确定,并可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一般由北港街道办事处原执法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组成。
  (三)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和其他所需经费均列入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区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佩戴统一执法标识,配备足够的行政执法装备。
  (五)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北港街道办事处为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作为街道办事处的下属职能机构,受街道办事处领导,具体承担执法工作。
  (二)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综合参照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使用规范印章。
  (三)申领颁发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钟楼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人员统一申报领取《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标注为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
  (四)使用统一运行平台。开发区与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区“双公示”平台和部门执法运行平台对接,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五)厘清分级管辖权限和职责。已明确由北港街道办事处统一实施的执法职权,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与处罚权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也由北港街道办事处行使。区级执法部门和北港街道综合执法局之间的关系为指导、培训和监督关系。
  (六)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北港街道办事处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和相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七)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北港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钟楼区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组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北港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执法部门组成。北港街道办事处应落实一名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强的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街道办党政联席会应每两个月定期研究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制科室,同时选定好一名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
  (二)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组织推进。工作中定任务、定分工、定时限,有检查、有考评、有问责,高标准抓好落实。健全依法行政档案制度,实行违法行政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引导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备法制监督机构,规范执法程序,协调执法争议,负责案件审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考评,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构建绩效管理体系。建立政务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并接受区级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