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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3-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23〕2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3-04-21 公开日期:2023-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我市于2022年8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列入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线,以建设“食安常州”为引领,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二)坚持共创共建,凝聚多方合力;(三)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示范引领;(四)坚持以人为本,力求群众满意。
  二、主要目标
  围绕2024年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基础工作更加扎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更加深入,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机制更加高效,保障机制更加有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完成率达100%。
  (二)能力建设得以提升。基层装备更加完善,队伍素质更加优化,检验检测稳步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风险交流机制完善,科技支撑体系更加强大。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7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7%,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6批次/千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
  (三)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追溯体系不断完善,诚信守法意识融入企业文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95%,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
  (四)食品安全状况向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80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85%。
  (五)示范引领成效显著。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科技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以及常州地方特色监管措施等方面锐意创新、彰显特色。
  三、工作任务
  对标《评价细则》,实施责任强化、清源净流、能力提升、示范引领四大工程。
  (一)责任强化工程
  1.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制度,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承担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单位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评议考核,建立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食安办,各辖市(区)党委政府、常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2. 强化部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完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风险交流、隐患排查、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发现问题迅速处置。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基层城管、综合执法、综治等部门的联动,实现辅助人员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农产品生产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和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承担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清源净流工程
  1. 严控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
  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严格执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规定以及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有关规定。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等工作。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合格证与追溯信息“二码合一”。加强对畜禽屠宰的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总社,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 严守储备粮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和出库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服务;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将镉列入政策性粮食(稻谷)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健全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 严抓食品生产过程规范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分类和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按比例“双随机” 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为重点,加强风险防控。对保健食品企业按20%比例组织体系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4. 严排食品流通环节隐患
  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三类顽疾问题的检查力度,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落实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5. 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深化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建设,进一步完善“阳光餐饮”在学校食堂、网络订餐等业态的实施。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城中村餐饮店和旅游点餐饮店等重点单位的监管。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及时对线上监测到的问题开展线下核查。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畜禽、地沟油、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餐饮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6. 严防境外食品输入风险
  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走私农畜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把好进口冷链食品入市关。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常州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7. 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昆仑”专项行动、“国门守护”行动等,聚焦食品非法添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互联网直播售假,保健食品欺诈营销等行为等突出问题,食用农产品领域使用禁限用药物、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重点问题,以及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等有关规定。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办等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常州海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能力提升工程
  1. 提升制度保障能力
  制修订适合于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网络餐饮服务、推行公勺公筷、反食品浪费、食品小作坊治理、食品小摊贩集中区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等方面,通过小切口立法、制定地方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强化企业自律。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良性机制,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加强基层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工作机制,配足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基层装备。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推进基层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监管力量与镇(街道)网格化社会治理相互补充、深度融合,打通食品安全工作“最后一米”。〔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 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充实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市、区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推进食品安全违法侦查力量的专业化、实战化建设,强化办案能力保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4.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补齐工作短板。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检验检测质量。重视基层一线检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基层快检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5.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等工作,强化检验检测结果的运用,加强监管和抽检环节密切配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交流、预警等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和重点品种,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6.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会商、研判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7.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市、县两级政府应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新技术成果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与智库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示范引领工程
  1.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项目。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督导督查、精准防控,备案备查、责任到人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项目。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建设集食品安全许可、监管、抽检、案件查办、应急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体系,构建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统一评价、对具体经营主体风险管控能力的动态评价、对具体食品项目及类别食品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全流程的“四合一”监测网络;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运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 食品安全“信用监管”项目。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重点领域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公示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为基础、分级分类为依托、差异化监管为手段、联合奖惩为抓手的食品生产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信用办)、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巩固优化项目。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创建成果,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体系,推进化肥和农药科学施用,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或无害化处置率、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实现3万家生产主体纳入省追溯平台,建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服务示范站100个,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500万张以上,建成四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25个以上、五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
  5.“食美常州”品牌建设项目。以我市获评“江南美食之都”称号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食美常州”品牌建设。精心打造餐饮标杆企业、培育美食集聚区、引入优质餐饮品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我市餐饮行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唱响常州菜”系列活动,进一步展示常州美食特色,传承江南餐饮文化。启动新一批常州老字号认定,促进老字号餐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国家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补齐补强常州国家冷链物流基地上下游短板和薄弱环节,推进存量设施的提升优化,加快冷链仓储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对冷链物流需求的适配性,推进基地建设方案落实落地。着力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农产品物流项目,同时在整合资源优化冷链运行网络,支撑带动农产品生产消费,提高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水平等方面探索创新,全力打造立足苏南、辐射江苏、面向长三角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四小业态”整治提优项目。针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小生产企业,落实好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要求、统一责任公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公开承诺、统一开展培训”,实现“五达标”,即:环境卫生达标、设备设施达标、清洗消毒达标、产品及原辅材料管理达标、从业人员管理达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8.“一老一小”食安守护项目。进一步压实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制。在学校食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优化“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保持覆盖率达100%,积极发挥“阳光餐饮”“阳光食堂”两个信息化平台的综合功能,不断提升运行质量。开展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行动,通过督促学校、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关键制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9.“行刑衔接”链式拓展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涉刑案件涉案产品抽检认定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罚没物资联合销毁机制;定期举行行刑衔接工作会议,部署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开展行刑衔接联合执法行动,大力查办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开展行刑衔接相关业务培训活动,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配优配强行刑衔接联合执法装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10.“管网融合”社会共治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探索“管网共治”新模式,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网入格,县(市、区)、镇(街道)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纳入网格联动部门。规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到网格一线开展工作,将风险排查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网格,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看得见、管不住”的难题。开展“食品安全随手拍”等群众性参与活动,发挥社会监督员队伍作用,积极培育多元共治主体,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的“劣症顽疾”。运用新媒体手段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治理食品安全谣言,通过专家智库、学生群体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维护”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满意度。〔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1. 检验监测强链增效项目。加强市级、辖市(区)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科学制定食品检验检测计划,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质量考核评价,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整合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和社会第三方机构、凌家塘市场、“安心菜场”、食品生产经营等各方检验监测能力,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检验监测体系,把好食品安全每一道关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常州海关〕
  12.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项目。切实发挥镇(街道)食安委统一协调食品安全职能,加强基层食安办规范化运行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健全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保险、备案、培训“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并100%建立信用档案。积极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辖市(区)食安办、常州经开区管委会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8月~2023年5月)。出台《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省食安办备案后印发。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进行动员部署。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和市各专项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将方案报市创建办(市食安办)。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2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挂图作战,逐项攻坚,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制定调度推进、督查检查、进度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各方落实创建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于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接受省级初评阶段(2024年1月~6月)。对标评价细则,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彻底整改。对照省级评审操作指南和省食安办要求收集和上传工作资料,做好省级初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创建工作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辖市(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四)迎接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7月~12月)。针对省级初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明确责任分工,抓紧整改提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知晓率和满意度。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资料,开展满意度抽测、现场点抽查,组织集中答辩预演。做好国家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创建办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各辖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应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统筹实施行动方案。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的投入力度,根据市、辖市(区)两级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多元化投入格局。依法、规范、高效使用经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集中督查、专项督查、挂牌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辖市(区)和部门实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四)重视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益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创设宣传平台,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途径,广泛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示范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群众创建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
  《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并下发。
  附件:1. 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量化指标一览表
     2. 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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