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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武进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4-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4〕16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4-05-14 公开日期:2014-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武进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武进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进区供销合作总社:

    为进一步夯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提高基层组织为农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成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根据省总社对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武进乡镇区划调整、改制遗留问题等实际情况。现就武进区恢复重建基层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11个空白乡镇恢复重建基层社(2013年已建4家,2014年目标6家),至2015年末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组织完善、功能完备、网络贯通、服务城乡、融合互动、良性发展的基层社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

    二、建办形式

    依托江苏明都超市和常州市信特超市日用品经营网点恢复重建基层社。选择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的乡镇经营网点,由常州市供销合作社牵头成立的“常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设立镇级工作站,实行工作站和经营网点合署办公,达到“五有”标准,并设立内设机构“供销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物资供应、技术培训、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业务,履行基层社的组织、经营和服务功能。

    三、建办标准

    (一)实现“五个有”:有证照,即工作站在民政注册备案;有场所,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标识,即基层社办公场所醒目悬挂有供销合作社标识的牌子;有人员,即有专兼职基层社主任和相应的办事人员;有收入,即有能够保证基层社正常运转的营业收入。

    (二)实现“三个联结”:组织联结,恢复重建的基层社要成为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员,接受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资本联结,通过股权介入、增加投资份额等方式增强控制力;业务联结,要有实现关键业务环节合作的经营项目。

    (三)实现“三大功能”:要逐步恢复组织功能,在当地广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逐步恢复经营功能,有经营项目,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形成“造血”功能;要逐步恢复服务功能,积极建办为农服务社,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种有益于农民生产生活的服务。

    请武进区供销社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协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序时进度推进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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