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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2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7〕12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7-09-01 公开日期:2017-09-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
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优质资源逐步扩大,办园条件得到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内涵品质日趋提升,社会满意度有所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为着力破解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种好学前教育“幸福树”,服务“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为指针,全面落实《常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目标任务。坚持公益公平、普惠于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科学规划、创新驱动,坚持优质均衡、内涵发展的原则,有效解决全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学位供给、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均衡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基本满足入园需求。全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逐步理顺,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幼儿园保教人员配足配齐,工资待遇逐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所有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100%达市优质园标准,形成一批优质学前教育集团。
  三、主要举措
  (一)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责任。实施“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市级人民政府在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和督导奖补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辖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总体布局规划,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二)确保学前教育学位足额供给。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分布及流动规律等因素,以满足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并逐步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为原则,按照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的标准,及时修编完善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明确规划幼儿园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等,并纳入城乡规划严格实施。未按要求配建幼儿园的区域,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相关区域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幼儿园配建目标。鼓励充分利用符合办园条件的社会闲置资源举办幼儿园,进一步增加幼教资源的有效供给。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在调整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方案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并征得市级教育、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撤并或调整现有幼儿园使用方向,必须严格履行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征求意见、报批等程序,征得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进一步完善教育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依法保障学前教育用地。对于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单独立项建设,并以划拨用地方式供应用地;对于住宅开发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在规划条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应明确建设规模、控制要素、建设时序等内容,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配建幼儿园标准、移交等事项,竣工交付时产权同步移交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新建配套幼儿园必须建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单,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尽快联合制定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申办审批、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或捐资助园,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合伙制等方式举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特色化发展,满足家长和适龄儿童多样化需求。
  (三)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确保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逐步提高,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性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公用经费逐步提高。2018年起,全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拨付,原则上按每年20%的比例增长。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免费,生均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不低于当地幼儿园标准的8倍以上拨付。各地根据在园幼儿数、生均园舍标准,测算安排园舍维修改造资金,并探索建立幼儿园园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修改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辖市(区)政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员额管理工作的考核。各辖市(区)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对乡镇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创建学前教育现代化乡镇和创建省(市)优质园等进行奖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办园成本、幼儿园健康发展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放生活补助。到2020年,全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均拨款、资助和收费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四)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完善教师编制标准,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足额配置保教人员,专任教师及保育员均持证上岗。贯彻落实《市编委关于开展公办幼儿园教师员额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师生比1:15的教师配备标准和每个园不超过6名管理人员的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员额管理,集团办园的学校每增加一所分园,可相应增加3名管理人员。保留原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主要用于引进骨干教师、高层次教育人才和政策性安置。纳入员额管理的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参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充分保障幼儿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权利。建立幼儿教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员额管理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与幼儿园编制内教师工资相当水平,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设好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推动其升格为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发挥幼儿教师培养主阵地作用;在本市的省级优质幼儿园和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院校,建立学前教育教师双向培养机制,建设一批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和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实施学前教育名师培育工程,配齐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到2020年,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占比达8%,组建1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并落实培育发展经费。
  (五)严格规范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推进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事业单位登记。明晰幼儿园产权归属,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办园问题。各辖市(区)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深入贯彻国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儿童教育计划。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健全教研指导制度,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前瞻性教学改革项目,防止“小学化”倾向。继续加大优质幼儿园创建力度,鼓励幼儿园特色发展。支持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教学点)等方式,开展集团化办学。建立省级优质园主动帮扶相对薄弱的普惠园的工作机制,加快提升薄弱的普惠园办园水平。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开展对各类幼儿园的评估工作。加强家园联系,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营造家园共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学前教育综合改革意见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级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辖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辖市(区)教育督导机构以3年为一周期,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三)强化表彰激励。各级政府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以及为学前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同时要大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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