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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58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复函〔2024〕5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4-04-15 公开日期:2024-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您提出的《关于拓展产业工人高级职称评定渠道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58号的答复

李承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展产业工人高级职称评定渠道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技能人才职称申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已经建立起了较为畅通的申报、评审渠道。

一、目前我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状

我国目前的职称体系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由省人社厅负责管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近年来,省人社厅也在稳步推进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截至目前,已向我市下放了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化工、建设这4个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由我市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基本能满足我市打造制造业名城的城市定位需要。其他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职称受理点开展相应申报和评审工作。

201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明确指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我市大型企业及人才智力密集型企业,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条件并满足其他要求的,可向省人社厅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我市积极贯彻执行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出台的一系列贯通政策

近年来,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利好政策,我市在具体申报、评审工作中积极予以贯彻执行。《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等文件明确提出:(一)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二)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高技能人才,江苏大工匠等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已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三)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一定年限,即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如获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即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多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

(一)近年来,我局专技处将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加强服务作为处室一项重点工作。2023年,专技处就前往星宇车灯、今创集团、柳工常州等多家大型企业开展职称专题宣讲。今年3月15日,专技处前往黑牡丹纺织,联合市纺织工业协会举办了“2024年度常州市纺织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培训会”。同时,专技处依托“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等官方网站做好相关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我市负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职称受理点等均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开展专题培训、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为职称申报人员答疑解惑。

今后我局专技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职称受理点等也将一如既往团结协作,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给予奖励的同时,继续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服务工作。

签发人:王竹林

经办人:时 欢

联系电话:85681918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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