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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2-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办〔2022〕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2-01-29 公开日期:2022-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巩固和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根据《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民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和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根据《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民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浓厚氛围。2022年1月24日至30日,为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活动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海报、网站、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发布禁放提示,引导民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参与禁放工作。

二、周密细化方案,严格管控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各辖市区、局社会事务处要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婚姻登记机构向新婚夫妇发放禁放告知书,做好新婚夫妇的宣传教育工作;各辖市区、各级公墓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督促公墓经营管理者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到禁放区内公墓“零燃放”;各辖市区、各级殡仪馆要结合文明殡葬、绿色殡葬改革,在行业内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引导服务对象文明办丧、节俭办丧。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各单位要主动融入全市禁放工作中,既要贯彻全市的统一部署,也要配合属地加强管理,同时要主动联系公安、城管、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物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禁放的各项规定,班子成员,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并督导家人、亲朋好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附件: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常州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1.拒绝爆竹喧哗,守护龙城安宁;

2.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3.禁放烟花爆竹,你我共同参与;

4.禁放易俗我先行,争做文明常州人;

5.盛世文明辞旧岁,禁放烟花新风尚

6.共享环保迎新春,何须爆竹辞旧岁;

7.禁燃禁放人人倡,宁静安全人人享;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宁静清新环境;

9.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烟花禁放你我支持;

10.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11.严禁非法销售、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12.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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