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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15号的答复
索 引 号:MB1681397/2023-0009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复〔2023〕38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3-05-12 公开日期:2023-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15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15号的答复

肖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但在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委员们提出的一些问题。针对提案中的问题及对策,市市场监管局征求了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形成以下办理意见:

一、积极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智能化改革

(一)严格执行身份认证的有关规定。针对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而有少数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的情况,《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认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工作。该系统包括“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和“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联网查验”两大功能模块,兼顾实名验证和注册便利两个方面,有力完善了线上线下全方位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技术手段,有效防范了冒名登记情况的发生。

(二)推行住所信息智能核验。为有效提升市场主体住所信息申报的准确性及提高申请人办事效率,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开发了住所信息智能核验系统,该系统可以通过智慧提示,引导申请人实现智慧商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审核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形式审批,查看系统核验结果。核验系统实现公安标准地址库接口调用功能,申请人只需通过选择公安标准地址,即可进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登记。同时,系统自动获取无法调用的标准化地址,对接公安系统,并能将相关数据反馈公安,实现数据的闭环管理。

(三)规范“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改革措施。一是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办法》,扩大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实施范围。二是出台我市住所改革的有关文件。全面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在全面推行住所便利化改革的同时,对全市登记机关实施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进行统一规范,防止申请人恶意申请“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情况发生。

二、积极推行市场主体新型监管机制

(一)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管理规范,以开展企业信用监管为抓手,以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为契机,在市场主体监管中推行企业“双随机”抽查,实现检查内容明确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检查结果全面公开,杜绝随意检查、实现阳光监督。

(二)强化信用管理模式。一是推行年报公示制度。取消年检制度,设立年报公示制度,牢固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由市场主体主动披露登记事项、年度经营情况等,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二是强化信用惩戒措施。全面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将住所失联、公示信息虚假、未按时年报等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招投标、融资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实施限制或禁入,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全面归集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许可、监管、行政处罚三大类信息,涉企信息实时流转、共享共用,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为政府部门监管、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三)深化涉税打击机制。市公安局深化与税务、检察、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沟通,持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大、职业涉税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国家重大税收政策、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和各种类型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一是加强审管衔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出台《常州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冒用身份登记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置流程。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按照“规范一批、唤醒一批、吊销一批”的总体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年报、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的公司制企业进行清理。三是继续深化警税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警税合成作战中心”作用,充分运用涉税犯罪打击模型和类罪智慧数据系统,全面提升对涉税犯罪事前预防、事中打击、事后挽损的能力和水平,使合成作战中心真正成为打击涉税犯罪的“攻心”利剑。四是加强人社部门的数据共享。市人社局每月将人社相关数据定期交互给市大数据局,有关部门可以从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数据,以此来界定“僵尸企业”欠缴社保等情况。

三、积极推行市场主体退出新机制

(一)推进公益清算加快“僵尸企业”退出。一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各地法院探索开展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为申请主体的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此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府院联动机制实体化运行为契机,主动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常态化双向沟通协调机制。2022年度,双方共召开联席会议6次,共研共商长期吊销未注销“僵尸企业”公益出清制度经验做法。2022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在市级层面上正式建立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为申请主体的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机制,即公益清算机制。二是优化操作流程。市中级人民法院鼓励各基层法院先行试点,边摸索边积累经验。通过前期的实践探索,总结提炼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大数据筛查、网格化走访、分类别清破三步工作法则。第一步是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大数据检索,建立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备选库,并向法院推送;第二步是由法院对接收的企业名录针对税务、诉讼执行和企业实地进行“两查一走访”的细致摸排;第三步是建立“一清一破”的分类退出机制,将符合强制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纳入公益清算案件范围,通过简易审程序简便快速审理并及时裁定终结,将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引入破产清算程序,依法高效审理。2022年全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公益清算案件328件,结案率达100%。三是巩固创新成果。202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试点经验,继续推动完善公益清算机制,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出台《关于企业公益清算退出市场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细则,同时完善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等问题。目前,该文件已经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会签中。

(二)加强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注销登记业务协同。一是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等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进行数据标识。二是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未在税务部门办理注销且处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通知其及时办理税务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将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但在核心征管系统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列为非正常注销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直接进行注销。

(三)加强税务与法院审判业务的协同。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的框架下,市税务局进一步加强与市中院的协作,同时指导各辖市(区)税务局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各辖市(区)税务局都已建立与法院在税款追征、破产清算、税务注销等涉税领域的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债权处理和税收征管操作,畅通了破产企业退出渠道,为推动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于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强制清算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与各级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协作271次,其中法院协助税款追征5329.66万元,破产清算等环节确认税收债权并入库4839.43万元;全市税务机关为249户依法破产企业和64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企业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签发人:吴小华

经办人:谈杰

联系电话:0519-85588319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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