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各政府立法联系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苏司通〔2018〕29号)等规定,经研究,在设立的第一批15家立法联系点基础上,新增8家民营企业作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
希望各立法联系点按照《常州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修订)的要求,积极参与行政立法活动,为政府立法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1、新增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名单
2、常州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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