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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014109613/2018-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2-01 公开日期:2018-0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其代表。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受省司法厅委托,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归口管理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州市公证员协会、常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州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市司法局归口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常州市司法局内设14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计财装备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常州市司法局本级、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按照“123412”的总体思路,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深化年”活动),两大目标(进入“全省系统绩效考核第一方阵、全市综合考评优胜行列”),三大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司法行政业务建设),四个全覆盖(法治宣传教育、特殊人群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十二项重点任务(深化十九大精神学习、公共法律服务措施、争先创优、改革创新、党建统战、理论研究、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关系建设、标准化建设、素质能力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开创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出台服务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法企同行”品牌活动,组织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上市等十大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筹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论坛,建成并开放市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为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免费提供1000场法律培训,依托非公经济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市小微企业法律法律风险防范调处中心开展各类体检、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

    二、坚持均等普惠,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出台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切实加大政策、资源等调配力度,推动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补助办法。做实做细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细致区分不同层级的功能侧重,重点推进镇街、村居法律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做优做强基层一线服务机构,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继续加强12348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一村居一律师”制度,修订完善对顾问律师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广“三官两师”进村(居)做法,努力把优质服务送到最基层、最前线。出台司法行政服务为民八项举措,全市法律援助案件量确保达到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十(4700件左右),依托“名优律师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等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优化公证服务,督促全市公证机构开展“亮诺、践诺”行动,推进公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公证在线受理平台建设。

    三、坚持普治并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执行“七五”普法实施纲要,健全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强化市法宣办的协调指导督查功能,加强市、辖市(区)法宣中心建设,和对重点部门普法绩效的工作考核,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着力构建法治文化新高地,以史良故居法治文化馆为龙头,以十大部门法法治主题公园为依托,打造法治文化阵地的常州品牌。筹备举办全市法治文化艺术节,丰富法治文化资源库作品,指导各地推出富有时代特征、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性法治文化活动,力求做到随处可见、随时可学、随手可触,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厚植于群众内心的法治信仰。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良性互动。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扶持培育有影响、有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专版、专栏,集中打造一批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等,进一步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法治宣传传播态势。

    四、坚持治本安全观,严格特殊人群管控。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解戒人员后续照管等工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践行治本安全观,推进社区矫正标准化建设,完善实战化的辖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积极构建整体、科学、系统的教育矫治体系,提升教育矫正的实效性。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预测、预警、预防职能,完善常态研判机制,定期开展矫情研判和隐患排查,强化“大数据、智能化、微应用”,牢牢把握风险防控的主动权。认真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调查评估工作,提高调查评估质量。开展人性化教育矫治、帮困帮扶、安置帮教,多形式开展“两类”人员心理疏导,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推进社区矫正损害修复试点和安置帮教“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改革,继续加强专业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各地成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会,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机制。

    五、坚持发挥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加强预研预判和排查预警,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趋势和特点,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矛盾纠纷集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设立单位有能力保障的行业、专业领域,及时推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诉调、访条对接等工作,加强衔接机制建设,完善移交、委托、司法确认工作程序,充分彰显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采取集中授课、案例评析、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加大专业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水平。

    六、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强化改革主动力、主抓手意识,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改革质效。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强扶持指导和规范管理,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继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落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探索律师调解机制,在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设立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公证机制创新,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统一编制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常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选择个别基层法援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拓展环保、建设等领域的司法鉴定机构,以满足社会需求。

    七、坚持党建引领,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紧扣“三化”建设,探索分级管理,着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战能力、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能力、专职社工和调解员的专业能力,依托市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加强调查研究,提升理论能力与水平,推动队伍整体上由粗放型向内涵型、数量型向素质型、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队伍纪律作风。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表9-“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1-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399.9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59.83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399.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399.9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399.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83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调整。

    (二)支出预算总计2399.9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83.1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市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5.84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21.12万元,减少81.3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发放途径调整至社保中心统一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单位职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76万元,增加13.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92.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6.35万元,增加117.5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比例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39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9.91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399.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47.06万元,占81.13%;

    项目支出452.85万元,占18.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99.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9.83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39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9.83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支出1783.1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单位职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492.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47.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3.17万元、津贴补贴814.39万元、奖金23.42万元、绩效工资23.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2.2万元、住房公积金15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74万元(包括离休费57.13万元,退休费62.45万元,奖励金0.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万元)。

    (二)公用经费26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77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52万元、差旅费114.12万元、会议费8.18万元、培训费16.74万元、公务接待费5.37万元、工会经费14.1万元、福利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99.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83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是增人增资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的调整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47.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3.17万元、津贴补贴814.39万元、奖金23.42万元、绩效工资23.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2.2万元、住房公积金15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74万元(包括离休费57.13万元,退休费62.45万元,奖励金0.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万元)。

    (二)公用经费26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77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52万元、差旅费114.12万元、会议费8.18万元、培训费16.74万元、公务接待费5.37万元、工会经费14.1万元、福利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79%;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不安排出国出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市司法局车改后不再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车辆老化,适当增加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1.9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招待费预算。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8.1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今年会议数量和规模较去年有所增加,适当增加会议经费预算。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6.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9万元,主要原因今年培训数量和规模较去年有所增加,适当增加培训费经费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56.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4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人员相比去年略有增加导致相关办公经费、差旅费等费用适度增加预算。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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