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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0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保障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1〕4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1-05-31 公开日期:2021-06-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决策部署,落实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巩固我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三年行动”成果,促进新时期我市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创新完善政策服务,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分担,进一步巩固并持续扩大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缴水平,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顺应国家关于社保领域改革要求,促进我市各项社保制度运行水平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规范公平。落实惠企利民政策,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社保参保缴费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社保权益。
  坚持分类施策。促进稳定就业人员应保尽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引导断保人员续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参保机制,做好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的联动,实现全民参保工作水平与人民获得感同步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定人群全覆盖得到巩固,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90%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以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社会保险体系公平性、统一性、可持续性显著增强,全民参保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人力资源集聚。突出人才引进,加快产业集聚,促进充分就业,为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一是加强人才人口集聚,扩大参保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端人才、技能人才和年轻人才引进力度,为各类人才在常创新创业提供更优环境。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统筹,强化人口导入,完善面向重点外来人群的市民化政策体系,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动人口向中心城区、重点城镇集聚。二是加强产业集聚,促进企业发展。坚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品牌化为引领,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构筑数字经济集聚发展新优势,全力推进高质量工业智造明星城建设。三是推进充分就业,促进稳定持续参保。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结构更趋合理。强化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壮大新就业形态,鼓励弹性就业,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保障机制。
  (二)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减轻企业涉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和人员群体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一是继续实施部分险种阶段性降低费率。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二是鼓励企业稳岗留工。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支持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职工通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善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三是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三)稳步提高社保统筹层次。进一步提升各项社保统筹制度的运行质量,增强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各项社会保险更加规范、可持续运行。一是健全完善各险种统筹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定,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并根据各险种上级政策要求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二是提升统筹制度运行质量。落实各险种省级、市级统筹要求,推动全市范围内参保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管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进一步规范各地区在人员单位、保险费征收、保障待遇支付等各类行为,促进形成各地区间规范公平的参保环境。完善市级统筹制度运行考核机制,加大调剂互助力度。
  (四)持续深入推进社保扩面。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实现“覆盖全民”目标。一是推进依法规范参保。对法定参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和群体,依法推进实现应保尽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按项目参保。推进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二是创新政策促进参保。落实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政策和运行机制,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不断提高参保缴费率。实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三是采取措施帮助参保。实施对缴费困难群体的帮扶政策,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引导断保人员续保。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缴费补贴,为在领失业金人员代缴医保费。
  (五)规范社保费征缴行为。贯彻落实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行为的规范引导,促进按实申报、应缴尽缴。一是加强参保登记管理。通过“五证合一”实现新办企业社保参保登记,督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二是加强申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按实申报缴费工资,保障职工、工会对本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强化劳动监察、社保稽核属地责任,各地劳动监察、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参保、基数申报等行为的联动监察、稽核,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参保,按实申报。三是加强清欠规范补缴。缴费单位解散、破产、撤销的,应当按规定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社会保险费。贯彻落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严格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行为。
  (六)提升各项社保待遇水平。及时贯彻落实各项社保待遇调整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各项社保待遇水平,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一是保障待遇发放。科学编制年度基金预算和月度支出计划,确保需支付的基金、资金及时到位,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合理调整待遇。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统一政策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在省规定的提标基础上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科学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三是促进待遇便捷领取。严格执行各项待遇支付政策,提升待遇核定和支付各项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待遇申报和核定规范有序、发放安全便捷。
  (七)巩固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建立全民参保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全民参保工作持续高效推进。一是强化目标引领。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引导、激励、约束作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和收支计划分解工作,科学测算缴费基数指导线,将全民参保工作纳入辖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各辖市、区政府承担本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属地责任,按职责做好规范执行政策、扩大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开展社保稽核、依法核发待遇、强化经办服务、严格风控管理等工作。二是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各地全民参保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建立健全全民参保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辖市(区)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分析。三是强化综合施策。加强社会保险政策与财税、经济、社会事业等调控政策的统筹衔接,财政、税务、发改等职能部门在发放财政补贴、提供税费优惠、开展表彰奖励、进行资质认定等过程中,将用人单位人员参保、缴费基数质量等情况纳入综合评价中。四是强化信息共享。建设全民参保大数据信息平台,整合社保参保、单位注册、税务纳税、公安人口等各类数据,形成涵盖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各类群体的基础信息库,为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基金运行监测、评估考核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八)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遵循公开、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收支、管理等情况。接受人大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行政监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涉嫌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代表、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基金监督,强化风险预测预警处置,防范化解运行风险。建立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九)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健全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是扩大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统筹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根据参保人数、业务范围和服务总量情况充实经办力量。全面实施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将更多适宜基层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事项延伸到区、街道(镇)就近办理,推行“社银一体化”拓展社会保险服务渠道。二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推动各项社会保险接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等,实现业务在线化、治理数据化、服务智能化转型升级和服务创新。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实施社会保险服务快办行动,实现人社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异地事项“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方便用人单位、劳动者参保缴费,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优化面向老年人的服务措施和服务方式。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研判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全民参保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我市全民参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络员机制和工作例会制度,健全全民参保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和督导各地全民参保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全民参保工作提质增效的贯彻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形成统一行动、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和丰富社会保险宣传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典型激励推广,营造有利于推进全民参保提质增效工作的舆论环境。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读政策动向,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社会保险各项工作。
  附件:1.2021年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
     2.常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办法
     3.常州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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