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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二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4-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办〔2014〕8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4-04-10 公开日期:2014-04-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4月12日是今年我市第二个“学习日”。经研究,本次“学习日”活动主题为“从我做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二个“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4月12日是今年我市第二个“学习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集体学习,中办下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经研究,本次“学习日”活动主题为“从我做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4月12日(周六)。

    二、学习内容

    1.《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4日1版);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日报》2014年2月26日1版);

    3.《刘云山: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是》2014年第2期);

    4.《刘奇葆: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日报》2014年3月5日6版);

    5.五论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日报》2014年1月17日1版、18—21日2版);

    6.五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日报》2014年2月12—14、17—18日1版);

    7.三论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日报》2014年2月24-26日1版);

    8.《中央将我市首创的“道德讲堂”写进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意见>》(《常州日报》2014年1月4日1版)。

    三、有关要求

    1.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部署,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从加强宣传普及、推动结合融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抓好重点群体等方面入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为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自觉行动;

    2.各单位要积极依托“道德讲堂”开展“学习日”活动,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3.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日”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民警开展学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4.各单位学习情况请及时通过办公平台报市局政治部文管,联系人:嵇政,联系电话:81993076。

    特此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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