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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关于对《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审核确认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2-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2〕3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2-01-12 公开日期:2022-0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关于对《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审核确认的通知
市司法局关于对《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审核确认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等规定,我局对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初步梳理出《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现请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工作实际进行审核确认,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内容

    《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见附件)是在市政府2021年度公布实施的第一批事项清单、省级公布的第二批事项清单和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清单的基础上梳理而成。请市各部门对附件表格相关要素进行审核确认,附件表格内证明名称一列请核实我市办理事项时是否有此证明,若不需要当事人提供此证明请标明删除字样;若需要当事人提供此证明则必须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推行告知承诺,不可标明删除或者自行删除。办理事项名称一列请核实事项名称是否和省权力事项清单及我市“一网通办”等相关清单的办件事项名称相同,如有不相同请修改或者注明。证明事项设定依据一列请核实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正确和完善,如有修改请修改并标明,如有需要细化相关依据的请在原有依据后面补充列出,细化须至条款项。

    二、审核确认方式

    市各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在书面通知附件内本部门(包括所属下级部门,下同)相关事项上进行手写修改完善并加盖公章后反馈;也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稿表格(电子文本请自行至“常州法制在线”QQ群72665538下载)进行修改完善,使用电子稿方式修改时请用其他颜色或者明显不同字体等标出,并加盖公章后反馈,也可用拍照等PDF格式反馈。相关反馈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邮箱240054513@qq.com。

    三、完成时间

    请市各有关部门对清单中本部门事项进行认真组织研究,按照审核内容要求对附件中本部门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并于1月29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未尽事项,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3385、85683397。

  

    附件:《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

常州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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