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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索 引 号:014109760/2012-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12-04 公开日期:2012-1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和《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苏政血组〔2012〕1号),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常州市流行的地方病主要是碘缺乏病。根据上世纪80年代抽样调查,我市被划定为碘缺乏病轻病区。199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人群碘营养状况得到很大改善。1999年提前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当年通过省级评估。2009年,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09〕3号)精神,各辖市、区通过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市级考核评估。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碘缺乏病依然存在反复的可能。因此,要进一步健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二、防治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基础上,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防治措施的长效管理,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消除地方病危害。

    2.具体目标。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我市所辖各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每3年完成一次全市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及时掌握人群碘营养状况。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要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用盐碘含量水平,满足各类人群的碘营养需求。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领导。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血地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血地防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由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发展利于碘缺乏病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广电等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盐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和省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供应合格碘盐,并建立碘盐储备制度。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地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

    (四)提高防治能力。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五)加强检查评估。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盐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3年和2016年,分别对各地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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