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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3〕17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3-12-19 公开日期:2024-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档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应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含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20%。2023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档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5%。优秀档次人员指标,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管理岗位优秀档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如不在派出单位考核则不列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也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三、有关具体问题

(一)关于年度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使用等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首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上述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三)事业单位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四)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五)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八)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优先给予嘉奖奖励。

(九)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优先给予记功奖励,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考核优秀档次不得重复使用。

(十)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执行。

四、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职责、行业特点等,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流程、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二)加强结果使用,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充分体现优先。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

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相关奖励工作,自2023年12月下旬开始,2024年4月底前结束,逾期将不再办理结果审核备案手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相关工作。要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备案意识,凡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工资待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2023年12月31日前,市各主管部门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情况,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审核表》(附件1),报市人社局审核。

2.  2024年1月15日前,市各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省一体化经办平台生成,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附件4,省一体化经办平台生成,下同)以及《常州市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附件5)报主管部门审核。

3.  2024年2月1日前,市各主管部门将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省一体化经办平台生成,下同)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4.  2024年2月8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市人社局备案。

5.  2024年4月30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市各主管部门分别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名单,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附件5),并同时附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书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6.奖励工作完成后,市各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6),并同时附嘉奖奖励决定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书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联系人: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茹 刚

联系电话:85681910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审核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

5.常州市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

6.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结果审核备案表

7.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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