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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1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高职〔2022〕1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2-06-30 公开日期:2022-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常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常州开放大学)、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5号)、《关于常州市推进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的实施方案》(常发〔2020〕25号)和《关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教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整合利用政、校、企、行创新要素资源,着力破解校企合作“两张皮”难题,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改革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常州职业教育适应性,为“532”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常州开放大学)、技工院校试点建设的产业学院,相关专业原则上为“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省财政支持建设专业或专业群骨干专业。各校限报1个。
  二、支持方式
  2022年拟遴选建设10个左右合作紧密、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学院,按前期市级财政专项引导、主管部门配套(限辖市区、行业职业学校)和验收达标后奖补相结合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中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含常州开放大学)产业学院主要由市教育局支持建设,技工院校产业学院由市人社局支持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为两年。
  三、建设要求
  (一)体制机制健全。产业学院应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紧密围绕常州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主动对接十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八大高成长性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涉足康养、家政、养老等保障改善民生的人才紧缺专业领域,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治理格局,签署职责明确的合作共建协议,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理念先进、运行顺畅的日常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产业学院,适当延伸办学空间。
  (二)校企合作深入。产业学院应常态化开展“产业教授”上讲堂、“双师教师”下企业、“实训学生”下车间教育教学活动,广泛实施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确保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完全适应。产业学院内所有共建企业,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校企合作经历和良好合作效果,且须包含本领域产业领军型企业,积极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充分安排学生企业实训岗位工位,承担专业课和实践性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的50%。
  (三)双师素质深厚。产业学院要定期派遣相关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开展实质性的企业技术人员、校内专任教师互聘互用,推进“双师型”教师数量增加、水平提升,专任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应达到100%。充分利用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和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按照“对口”原则开展技术性岗位或工种实践,学习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四)综合素养优秀。产业学院要推动“岗课赛证”融合,建立支撑专业群、面向岗位群的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强化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行为规范教育,提升学生岗位适应能力。专门设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意素养、创业意识,促进学生自身个性发展。产业学院毕业生双证率(毕业证书、技能证书)达98%以上,第二技能证书获取率达80%。
  (五)服务发展突出。产业学院要建设校企联合技术实验室、生产性实训基地、“四技”服务基地、企业员工培训基地等,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广泛开展产业工人、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资源供给质量。大力开展“爱常州”教育,形成学生在常“入学—毕业—深造—创业”成长体系,留常就业成效明显。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认真填报《2022年常州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书》(见附件),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时附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名单。对专家组认定的产业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22年常州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工作,内容精炼、重点突出、数据详实。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申报书内容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二)对2020—2021学年常州市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获得“办学突出贡献奖”的职业学校,以及获得2021年度省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辖市区所属职业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三)各校于7月2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其它相关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周科,联系电话:85681371,邮箱:56073209@qq.com。
  

  附件:2022年常州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书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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