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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1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8-05 公开日期:2014-08-08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常州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常州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内河运输船舶技术进步,推动内河航运结构调整,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十八省(市)人民政府《“十二五”时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政府《江苏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的总体部署,抓住国家、省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契机,加快我市航运运力结构调整,促进船舶技术进步,优化水资源环境,促进我市航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施范围:航行于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淮河的江苏籍运输船舶,重点推进京杭运河苏北段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签订的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目标责任书,我市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1.拆解落后船舶50艘。其中:拆解通过京杭运河苏北段干线船闸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4艘,拆解或改造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9艘,拆解现有老旧运输船舶37艘。
  2.对航行于京杭运河苏北段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共计改造119艘。
  3.积极推广应用标准船、示范船和LNG清洁能源船。
  4.做好船舶禁航和内河水污染监测、治理工作。
  要通过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基本达到省定节能减排与防污染、船型标准化率和船舶平均载重吨位各项指标。
  四、工作保障资金
  根据全省统一的实施方案,船舶拆解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其中地方保障资金的6/7由省财政承担,1/7由船籍所在地财政部门承担。市区补贴资金列入2015年常州市运管处部门预算,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市各自承担。补贴资金由船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发放。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建立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组织和推进我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各辖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如下:
  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船型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做实做细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及时、足额配套本级地方补贴资金,组织实施政府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做好内河船型标准化宣传引导、信息报道和组织协调工作。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范围内船舶拆解或改造、船舶防污染改造以及示范船、LNG清洁能源船和标准船型推广,加强船舶审图、检验、登记和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对禁止过闸、限期退出市场和非法运输船舶的执法检查,按期落实禁航措施。
  3.财政部门负责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省以上政府补贴资金的下拨和清算工作,督促各辖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要落实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把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对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行业进步的意义和作用,为内河船型标准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
  附件:常州市内河船型标准化目标分解表(2014年)
   附件


  常州市内河船型标准化目标分解表(2014年)

 

单位

过闸小吨位船期舶(艘)

单壳液货危险品船舶(艘)

老旧运输船舶(艘)

现有船防污改造(艘)

合计(艘)

常州市区

(不含武进区)

0

0

1

0

1

武进区

1

0

2

0

3

金坛市

0

2

2

30

34

溧阳市

0

0

4

0

4

常州合计

1

2

9

3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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