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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规范化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22-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2〕67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2-07-12 公开日期:2022-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规范化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规范化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分类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在2022年组织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化推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全市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提升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四规范、两同步”六项重点工作。对标《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江苏省司法所建设导则》和《江苏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试行)》,全面梳理我市司法所建设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内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成率达到95%以上,大中型司法所占比6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机构队伍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明晰,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

(一)坚持政治统领,加强党建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司法所应按规定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加强司法所党支部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坚持法治思维,加强业务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非诉讼服务中心一体建设,推行“窗口化、柜台式”服务方式,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的“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积极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精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认真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好立法民意征集点,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 。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队伍。实行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司法所“五不变一加强”。充实人员力量,多措并举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提升队伍素质,引进、培育实战化、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生活上关爱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

(四)坚持强基导向,加强保障能力。完善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水平,功能用房区域相对独立、设置科学,更好地满足各项业务工作需要。加强经费保障,司法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镇(街道)落实必要的基础保障,辖市、区司法局确保不低于10%的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大型司法所。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交通设备、信息网络设备、音像通讯设备、视频会议系统、执法执勤设备等业务装备,基层司法所等一线实战单位的装备采购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装备购置计划的60%。

(五)坚持服务为民,加强实战化建设。提升司法所信息化应用水平,搭建“线上+线下”便民服务双通道。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入村(社区)”,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覆盖。着重强化大型司法所化“2+1+N”体系和中小型司法所“1+1+N”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人民调解组织和“五站点”服务室(区)等服务群众窗口。大中小司法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辐射引领、各具特色,融合推进司法所分类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的有效合力,构建“协作密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大中小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共享格局。

三、活动安排

各辖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排查梳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真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科学制定每个司法所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整改方案,严格责任落实,实行挂图作战,指导司法所对标完成创建。

(一)摸底排查(7月中旬前)。各辖市、区司法局要实地走访司法所,全面掌握真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为每家司法所建立规范化建设档案,对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短板弱项,并针对提出完善整改意见。

(二)制定方案(7月底前)。各辖市、区司法局要指导每家司法所制定目标明确、举措可行、时序清晰的创建方案,经辖市、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后,7月31日前报市局备案。对已经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司法所,方案要进一步突出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打造服务群众的特色品牌。

(三)创建完善(8月至10月)。各辖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镇(街道)重视支持。要与镇(街道)形成合力,共同指导帮助司法所按照方案有力推进、按期完成。

(四)督查验收(8月至11月)。活动期间,市局将组织局领导带队督查各地推进情况,帮助研究解决难点问题。11月份,市局将组织验收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并对验收合格的司法所予以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事关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所“规范化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推进机制。要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为基层服务”的工作导向,坚持面向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精心统筹谋划,清晰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辖市、区司法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推进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活动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司法所编制、经费、人员待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为规范化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宣传司法所各项工作成果,宣传司法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充分展现司法所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争取关注支持。要及时搜集整理推进动态和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常州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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