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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1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7〕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08-09 公开日期:2017-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全市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场监督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7〕51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法律和文件要求,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培训中存在的问题,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由教育、人社等部门牵头,工商、公安、民政、文广新、卫计、房管、城管、体育、安监、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是打击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培训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包括违法违规开设辅导班、培训班、咨询班等项目的社会培训。
  二、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各辖市、区为主,市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市区联动。
  三、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为整治教育培训市场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清理整顿任务及政策依据见附件)
  各辖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牵头,市场监督、公安、民政、卫计、房管、城管、体育、安监、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检查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整顿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教育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行为,对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若符合申办条件,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对拒不补办手续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对已经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责令整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设立登记。
  四、整治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8月中旬)。各辖市区统一公布违规违法办学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并梳理机构的地点、举办者、经营范围、有无证照等信息。
  2.整治行动阶段(2017年8月中旬至9月底)。各辖市区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自查自纠。针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由相关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指导和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
  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各地牵头部门于10月10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市教育、人社等部门将牵头组织开展整治情况抽查。
  五、整治要求
  1.明确责任,联动互动。各辖市、区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配合,联动互动。
  2.严格执法,堵疏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教育培训市场。
  3.强化督查,限期整改。经抽查,对问题突出,且未充分落实整治行动要求的地区,由上级部门依职能督促限期整改。
  4.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要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消费。
  
  附件:清理整顿任务及政策依据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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