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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1-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法〔2021〕5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21-03-23 公开日期:2021-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现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现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常州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宣教处;参与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2.系统谋划并实施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和《江苏省法治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贯彻实施《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积极开展法治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试点示范,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推动法治建设整体质效的提升。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为全面有效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保障。(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财审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3.全面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将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及工作例会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组织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全面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动态梳理、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开展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效果评估研究,继续研究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继续落实不见面审批,推进“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标准化。继续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建立审批监管衔接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局行政服务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5.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强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厘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发展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和定位,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跟踪、评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牵头部门:局组织处;参与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市公路中心、市道服中心、市港航中心,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健全监管标准和规则,建立监管新体系、新机制,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和信用监管试点,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为助力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联合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依托省市场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联合检查。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好监管行为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工作。(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7.规范信用监管方式。高质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行业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和信用数据报送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和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健全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差异监管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探索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信用手段发挥行业监管应用实效。在“两客一危”、超限超载、交通建设市场等领域全面落实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

8.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好《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正案)》《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等新出台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配合市人大做好地方性法规专题汇报工作,全面总结近年来《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积极落实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继续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备案管理。围绕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开展存量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及时修改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0.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事务的途径和方式,加大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济合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依法应对、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执法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确保实施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维护道路水路通畅、运输秩序平稳和人员物资运输安全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的综合执法新模式,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两客一危”、违法超限超载等重点领域高质量执法,提高各执法类型覆盖率和非现场执法比例。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认真学习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样板经验,对标对表、查缺补漏,争创新样板。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手段。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落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证据规则,促进执法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加大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力度。(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2.提升执法业务技能水平。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1年全市50%以上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参加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丰富培训手段方法,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汇编执法典型案例,推行执法系统办案环节工作指引。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测试,督促一线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四基四化”建设,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大执法科技手段开发力度。(牵头部门: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法规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3.探索联合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联防联控,畅通数据互通渠道,探索实施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的联合协同监管。围绕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法规协同、标准互认、电子证照共享互认等目标,推动立法协同、执法协同,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领域的信用互认和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维护正常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要求,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完善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的申领、审批、发放,组织开展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服务和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做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证件换领工作。(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5.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力争按时答复率、满意率100%。提升政策宣传解读质量,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电视直播、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强化各渠道舆情信息汇聚共享,提升舆情监测处置和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准确回应公众诉求,落实舆情分析处置月度例会制度,总结舆情分析处置成效,通过重点难点问题和共性诉求的解决,推动行业治理与服务质量提升。(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局宣教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廉洁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执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执法突出问题通报和执法质量管理结果运用,加强对执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的监督,突出安全生产执法、货车超限超载执法、污染防治执法等监督。建立完善常态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狠抓执法检查计划的执行,定期对下级执法机构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将执法计划部署和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比。建立依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平台实施在线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执法业务监督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组织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7.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都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公开,重点公布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加强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公开、透明政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8.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12328(96196)热线运行管理,推进交通运输热线与“12345在线”的协同联动。完善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强化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纠纷调解示范创建,有序推进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解决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提髙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19.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处理、落实司法(检察)建议,并向法院(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复议诉讼案例分析研判,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八、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20.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研究制定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新的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宣传贯彻实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组织开展12·4宪法日联动普法宣传,继续实施“法律六进”和法治宣传全屏计划,不断提升行业普法工作水平和实效。(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21.深化干部职工法治理念。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继续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局组织处;参与部门: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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