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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 引 号:MB1886763/2025-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25-09-19 公开日期:2025-09-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常州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在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调控土地市场和主张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紧扣“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城市核心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宏观调控中的阀门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高质量发展。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协调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增强土地要素对我市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

2. 坚持总量统筹。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适当控制供应总量。按照控总调优、健康发展的要求,科学研判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出让时序,增加优质地块供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3. 坚持优化配置。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持续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地,鼓励科创产业融合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

(二)计划期限

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常州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规模2910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常州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安排12157亩,占总量的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11亩,占总量的5%;交通运输用地为9186亩,占总量的3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02亩,占总量的13%;特殊用地172亩,占总量的0.6%;商服用地安排672亩,占供应总量的2%;住宅用地安排1800亩,占总量的6%(见附表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常州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金坛区安排6697亩,占供应总量的23%;武进区安排5408亩,占供应总量的19%;新北区安排7285亩,占供应总量的25%;天宁区安排2600亩,占供应总量的9%;钟楼区安排2660亩,占供应总量的9%;经开区安排4450亩,占供应总量的15%。

(四)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分配

常州市区2025年度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800亩,具体分配如下:

金坛区200亩,武进区400亩,新北区400亩,天宁区200亩,钟楼区200亩,经开区200亩,市级储备200亩。

市区2025年度商品住房地块供应由市级统筹,按需供应,供应地块应列入《常州市区2025年度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库》(附表2)。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各乡镇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结合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定位和发展阶段,优化住宅、产业等土地供应结构和布局,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

(二)调优供地结构。

围绕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商品住宅用地坚决贯彻宏观调控要求,立足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宅需求为重点,适当增加改善型住宅产品供应。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推进节约集约。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大力度推进存量换增量、地下换地上、资金技术换空间,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持续推进“增存挂钩”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促进产业园用地整治提升,低效用地、低效片区挖潜焕新,要素配置和用地结构更加合理。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供地计划有效执行。各辖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在征地、招商、环保、文勘等全链条工作中主动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等为抓手,提前介入,超前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二)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明确发改、工信、资规、住建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把项目审批,严控供应规模和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合同和投资监管协议等约定内容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规范计划执行管理

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应通过规划资源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计划一经公布实施,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市场影响、调控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的,各辖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可在9月30日前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资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由发改、资规联合行文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常州市区2025年度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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