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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东方增压站龙锦路配套给水管线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10253/2023-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政务办
生成日期:2023-12-21 公开日期:2023-1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东方增压站龙锦路配套给水管线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东方增压站龙锦路配套给水管线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东方增压站龙锦路配套给水管线建设工程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常水司〔2023〕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经开区不断增长的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的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东方增压站龙锦路配套给水管线建设工程。

项目单位为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沿龙锦路(东方增压站—常青路)段敷设DN800给水管道约268米、DN1000给水管道约294米及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473.4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309-320400-04-01-3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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