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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代理进一步健全基层统计网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0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7-09 公开日期:2014-07-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代理进一步健全基层统计网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代理进一步健全基层统计网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健全基层统计网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统计代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数据生产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统计代理作为社会统计力量的重要补充,是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统计代理工作,有利于开展“八项工程”和现代化监测、反映常州转型升级尤其是服务业十大行业发展真实水平、服务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有效保障,对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代理,单位自愿。统计代理的实施主体(统计代理机构)必须是符合《江苏省统计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常州市统计局认定的民间调查组织。统计代理机构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委托,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调查对象自愿的前提下,统计代理机构与代理对象签订协议,建立代理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开展统计代理活动。
  2.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统计代理活动要立足基层统计实际,整合各方资源,根据不同经济业态和核算基础采取相适应的代理方式。统计代理机构的组织方式可以是符合条件的统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也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成立专业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鼓励各地在常商会、各类行业协会根据当地统计机构许可组建统计代理组织。
  3.健全基础,数出有据。实施统计代理,要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定期收集统计代理对象的统计原始记录、查阅企业相关基础资料,合理评估数据的客观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来源清晰、依据充分。
  三、工作重点
  1.新纳入当年统计范围、尚未明确统计机构或者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基础薄弱、暂不具备定期提供统计资料和报送统计报表条件的“四上”单位。
  2.统计网络不健全的服务业集聚区,包括中央商务区、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产业园、软件园、现代物流园、文化休闲旅游区、大型交易市场、各类城市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
  3.常州服务业统计体系确定的六类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代理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展统计代理,培育扶持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大力宣传统计代理工作的意义,积极构建统计代理机构与调查对象的交流平台,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把统计代理工作与统计协理员制度结合起来,确保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互为促进。
  2.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区要按照《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常政办发〔2014〕32号)文件要求,将“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服务”、“乡镇统计服务”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政府主导或政府需求的各种调查项目,落实经费渠道,保障统计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3.注重循序渐进。各地要在确保年内新增“四上”单位按规范完成联网直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把各类园区、城市综合体、大型交易市场等服务业集聚区作为开展统计代理工作的重点,制定计划、加快推进、重点突破。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防止搞“一刀切”,避免出现“为代理而代理”的现象。
  4.强化监督管理。市统计部门要加快制定统计代理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规范统计代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各地区统计代理推进情况、统计代理数据质量的监督指导,对不依法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不实施统计代理的单位,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各辖市区统计部门要落实对统计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统计代理规范有序。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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