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函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常州市财政局同意,常州市商务局2025第十七次党组会研究通过,决定对《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商发〔2023〕256号)予以废止,并于此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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