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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2-001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2〕8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2-11-21 公开日期:2022-1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9〕1号)《常州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常人办发〔2022〕67号)等文件要求,为扩大民生实事民意基础,规范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工作,力求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成立编排小组,具体负责编排相关工作。
  第三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汇聚民智、顺应民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从中发现和梳理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愿望强烈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推进共富。以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为重点,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
  (三)可知可感、注重绩效。项目规划、立项、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保障到位,工作目标明确,建设周期可控,一般应在当年度完成或取得明显进展。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第四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和内容:
  (一)幼有所育。完善妇幼健康网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各年龄段儿童健康管理,提升疾病筛查、疾病预防、健康指导等服务质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托位有效供给。
  (二)学有所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资源合理分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劳有所得。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规范劳动用工保障。
  (四)病有所医。增强医疗资源有效供给。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生业务能力。优化医务工作者在职人员培训,改革完善服务方式,提升临床诊疗服务水平。
  (五)老有所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城乡养老机构建设,优化城乡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基层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提高老年学校和老年人学习点覆盖面。
  (六)逝有所安。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培育并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七)住有所居。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现代化宜居农房建设,提高农村居住质量。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多主体、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八)弱有所扶。加大对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户、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群体帮扶。健全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九)行有所畅。加快城乡道路、停车场、公交场站等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提升。优化完善城乡交通体系,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十)环境有改善。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措施,增强垃圾收集处理和污水治理水平,提高公共绿化率。
  (十一)优军服务保障。稳步提升优抚保障水平。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扶持就业创业。加强教育管理。
  (十二)文化服务保障。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促进更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展文化传播渠道,搭建城乡文化交流平台,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十三)公共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治安防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保障和食品安全等体系。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四)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十五)其他重要民生事项。
  第五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分为征集意见阶段、起草编排阶段、审议确定阶段,主要包括建议征集、项目申报、初排确认、修改完善、集体决策等步骤。
  第六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征集坚持集中征集和常态化收集相结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开征集。市政府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我的常州”APP、“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般于每年第三季度启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定向征集。市政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对接,及时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生实事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题征集。市政府和相关单位通过专题研究、实地调研、个别访谈等形式开展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
  (四)常态化收集。市信访局、政务办等部门结合群众来信来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等工作,建立民生诉求数据库,梳理分析热点难点民生事项。
  征集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汇总梳理,形成建议清单后,转交相关职能单位。
  第七条  市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结合建议征集情况,选择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民生事项,经单位集体研究并报分管市领导审阅后,提出民生实事备选项目。
  备选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等。
  备选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责任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要素。涉及多部门和地区共同或配合实施的项目,牵头部门应事先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备选项目应与年度重点工程(工作)有所区别,涉及政策调整事项和部门常规工作的一般不得申报。
  第八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小组对备选项目进行梳理汇总、论证评估、筛选归并,形成候选项目讨论稿和任务分解表讨论稿。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召集各辖市、区和相关单位对讨论稿进行协调确认,初步确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初步确定的项目内容应主题鲜明、表述精炼,内容相似的应尽量合并、避免重复,连续列入的项目应每年有新实效。项目一般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资金安排应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原则上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不列入。
  第九条  初步确定的项目建议方案以书面和会议等形式向各辖市、区和相关单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送审方案。
  第十条  候选项目送审方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应注重同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编制等工作相协调,注重与市人大代表审议票决、监督实施等环节的衔接。
  第十二条  各辖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编排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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