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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7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014110091/2018-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8-08-20 公开日期:2018-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7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7年度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负责管理市级社有资产。机关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服务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参与供销社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

(三)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研究指导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四)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五)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和农产品产销对接。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六)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及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及资产监管,协调成员社间关系,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九)依法监督社有资产,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十)参与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承担对本行业系统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十一)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无其他非税收入。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市供销社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市供销社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是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开启之年。全市供销合作社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要求,自觉服从服务大局,改造自我服务农民。

(一)紧扣中心大局,集聚综合改革新合力

全市供销合作社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改革发展方向,汇聚改革合力,切实增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责任担当。

1.改革融入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并作为市委深改组成员联系重点改革项目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联系。积极参与配合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和民生工程,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资减量绿色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技能培训等多个综合改革领域项目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方案、“263”专项行动、基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内容,为推进综合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2.政策保障有力。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批准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新“三定”规定,增加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和农产品产销对接等公共职能,按照健全“三会”制度要求,增设监事会及监事会办公室机构,天宁区、金坛区和溧阳市相继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方案),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3.组织落实到位。召开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场推进会,部署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分管许峥副市长专门听取2017年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全面梳理当前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短板,牵头与市编办及武进、钟楼、新北区沟通对接,切实强化督查督办。按照“一区一策”指导方针,扎实推进区级供销社组织机构健全、业务归口农口工作,天宁、武进、新北区供销社业务划归农口管理,钟楼区首设区供销社,实现一市五区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全覆盖,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4.优化治理机制。常州市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通过财政公共平台对社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和股权转让,切实加强社有资产规范化管理。积极申报专项试点,常州市社与溧阳、金坛供销社被省总社列为全国总社健全联合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专项试点工作配合单位。

(二)聚焦关键领域,激发综合改革新动能

全市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积极推动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突破,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1.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溧阳市社指导社有企业为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病虫害飞防服务8万余亩,“技物一体”服务模式全省领先。制定下发《市供销总社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推进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金坛罗村、溧阳海清、白露山3家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系统免费开展测土配方涉及农田面积15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1万亩,供应优质安全高效农资11.2万余吨,有力保障农业生产需求。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配送,成功创建“市农资放心消费行业”,市农资协会及5家系统农资网点荣获“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创新农产品流通体系。金坛区社牵头成立区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强化“茅山竹海”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组建“茅山竹海”电子商务运营平台,新建实体店5家,全年电商销售突破2千万元。常州市社本级建成“市名优农产品展推中心”,广泛开展“供销为农惠民进社区”活动,积极探索“展示推介+社区直配+农游体验”三位一体服务模式,组织各辖市区供销社2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参加’2017海峡两岸(江苏)名优农产品展销会。与农委等部门联合举办“2017常州乡村年货大街”,邀请常州市对口支援单位——青海省海南州15家农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来常参展,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推介我市名优农产品,有效提升了我市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3.筑牢基层组织基础。金坛尧塘、指前、溧阳社渚3家基层社全面完成省定“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建设,金坛朱林供销社“农综社”试点顺利推进,钟楼区邹区镇成立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全市供销合作社领办、参办农民合作社20家(其中联合社8家),提档升级30家农村综合服务社,3家合作社被全国总社认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伍员山•伍员飞翠”和“黄金村”品牌成功入选“2017全国百佳农产品品牌”。全系统完成10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建设,组织开展农民培训37期3080人次,培训期数和人数均超往年,推荐发放“三农”优惠贷款3890万元,开展“庄稼医生”巡诊1249次,“技物结合”服务9120人次。

4.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成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小组,按照常发﹝2016﹞19号文件要求,积极协调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梳理社有固定资产状况,加强与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无权证资产权属问题,积极推进明都亿丰、艾信特、物回公司、武农连锁配送等4家参股公司股权退出工作,金坛区社协调化解茅麓、指前等多处资产历史矛盾,切实维护系统和谐稳定。

(三)强化系统自身建设,增添综合改革新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责任导向和需求导向,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作风转变,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综合改革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1.履行主体责任。从严抓好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召开2017年度党建工作会议,逐级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年中和年底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不断增强抓基层党建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支持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保障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派”的优势、“驻”的权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

2.推进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弘扬苏区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培训和道德讲堂走基层活动,切实加强系统党员干部化理想信念教育。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组织开展“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制定社领导作风建设“六示范”和机关干部作风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开展标杆处室评选,严格执行“十带头”、“十严禁”规定和派驻监督“八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3.落实巡察整改。今年4月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社党委开展政治巡察,7月反馈了巡察意见。社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及时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对巡察反馈的9个方面存在的18项具体问题逐条进行全面对照,分解为40条具体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处室和整改时限,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坚持依规治社。始终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补充规定、“守纪律、明责任、善作为”标杆处室考核标准。会同派驻纪检组对2016年为农服务项目进行实地抽查,联合市农委、工商等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017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完成网上直报销售总额276.23亿元,连锁销售额136.25亿元,农副产品购进总额55.38亿元,农产品市场交易额54.15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额1.2亿元,利润总额1.1亿元,全面完成省总社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常州市社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金坛区社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溧阳市社被评为全国百强县级社,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与我市“三农”发展水平还不同步,离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基层组织为农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二是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为农服务实力还存在短板;三是部分干部改革攻坚的动力能力还不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推进综合改革的过程中精准聚焦、重点突破,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第二部分 市供销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7年度收入总计1634.78万元,支出总计1635.9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6.75万元,增长13.68%。支出总计增加198.59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系统正式上线,单位正式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资金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其中:

(一)收入总计1634.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34.7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96.75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新增养老保险等,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1.23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1635.95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0.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42万元,减少0.08%。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1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子女医疗统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4万元,减少5.76%。主要原因为报销子女医疗统筹费用减少。

3.农林水(类)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农服务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8万元,增加17.22%。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772.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4.63万元,增长2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薪金调整,经费增加。

5.住房保障(类)支出160.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8.02万元,增长31.1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租金补贴缴存基数调整。

6.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援青干部工作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7.1万元,增长100%。   

7.年末结转和累计结余0.0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本年收入合计163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4.7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本年支出合计163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65万元,占88.12%;项目支出194.3万元,占11.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34.78万元,支出总计1635.9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96.75万元,增长13.68%。支出总计增加198.59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系统正式上线,单位正式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资金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供销社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63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75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调整以及项目资金的增加。

市供销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人员经费、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98.46万元,支出决算为40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0.85万元。年初未确定预算,用于发放企业离休人员津贴,每月向财政追加指标。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7.41万元,支出决算为2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

(三)农林水支出(类)

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未确定,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由市供销社支付10万元。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1.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54.2万元,支出决算为71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以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3.3万元,支出决算为53.3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5万元,支出决算为5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缴费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2.14万元,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缴费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缴费基数调整。

(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未确定预算,支出决算为7.1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1.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9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供销社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5.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8.59万元,增长13.82%。主要是人员经费调整以及项目资金的增加。市供销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追加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1.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9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由于公车改革,2017年全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29.4%,比上年决算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总社贯彻厉行节约原则,合理安排公务考察活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兄弟市社来常调研学习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1人次。主要为接待有关地区来常学习考察、调研人员等。

市供销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6.63万元,完成预算的211%,比上年决算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总社严控会议时间、会议规模,精简会议支出。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6个,参加会议576人次。主要为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业务条线工作交流会议、党建工作会议等。

市供销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2.51万元,超出部门预算,比上年决算增加8.63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规模增大;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按财务计划组织了全系统弘扬苏区精神理想信念培训班。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186人次。主要为全系统干部能力培训、弘扬苏区精神理想信念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涉及政府性基金,故表格无数据。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4万元,比2016年减少8万元,降低15.5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市供销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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