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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0-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应急〔2020〕50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7-22 公开日期:2020-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 73号)、《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常政发﹝2020﹞38号)、《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应急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我局按照要求对涉及市、区(县)两级审批的改革事项5项,研究编制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见附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涉企许可事项为5项,分别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全部为优化审批服务。

二、严格按照《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常应急〔2020〕28号)文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计划,明确监管标准,严格审批时限,优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市、区(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5项)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实施方案

一、改革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证件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三、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实施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措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七、材料要求: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书;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企业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八、审批时限: 9个工作日。

九、审批流程:按照办件受理、材料审查、许可决定、证照打印的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

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常应急〔2020〕28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计划,明确监管标准,严格审批时限,优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实施方案

一、改革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证件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四、实施部门:区(县)级负责烟花爆竹行政审批部门。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措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七、材料要求: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八、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

九、审批流程:按照办件受理、材料审查、许可决定、证照打印的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

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常应急〔2020〕28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计划,明确监管标准,严格审批时限,优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方案

一、改革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证件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实施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措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七、材料要求:

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储存设施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9.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企业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11.安全评价报告。

八、审批时限: 9个工作日。

九、审批流程:按照办件受理、材料审查、许可决定、证照打印的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

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常应急〔2020〕28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计划,明确监管标准,严格审批时限,优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实施方案

一、改革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许可证件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三、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实施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措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七、材料要求: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八、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

九、审批流程:按照办件受理、材料审查、许可决定、证照打印的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

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常应急〔2020〕28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计划,明确监管标准,严格审批时限,优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实施方案

一、改革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证件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三、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实施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六、具体改革措施: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七、材料要求:

1.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3.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8.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9.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10.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12.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八、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

九、审批流程:按照办件受理、材料审查、许可决定、证照打印的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

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常应急〔2020〕28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计划,明确监管标准,严格审批时限,优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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