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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2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2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22〕3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2-07-13 公开日期:2022-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22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关于开展2022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直属各初中校:
  为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教人〔2022〕2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以推进交流轮岗制度化建设为重点,着力破解目标不够明确、方式不够多元、流程不够明晰,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促进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发展更加均衡,教育生态更加优质,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公平。引导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从优质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从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流动,不断优化校际、学段、区域间师资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激发活力。明确各方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大保障力度,引导教师牢记立德树人使命,积极参与交流轮岗,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三)统筹兼顾。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与我市“常有优学”、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教育改革重点工作有机衔接,兼顾教育教学规律、学校办学特色和师资供需情况,探索双向选择、适岗匹配。
  三、交流对象、时间与比例
  (一)交流对象: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下同),应当进行交流轮岗。在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1次。其他自愿申请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进行交流轮岗。处于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暂不交流。
  (二)交流时间:交流轮岗每学年组织1批,每次交流时限原则上为2-3学年。交流期满后如确需留任,可由双方学校及教师协商确定。
  (三)交流比例:参加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指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形式
  (一)片区联动。建立“1+N+R”教师交流轮岗模式,形成交流轮岗联动片区(见附件1),由牵头学校负责统筹实施片区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逐步实现片区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其中,“1”指1所牵头学校,“N”指若干所周边学校,“R”指若干所乡村学校。直属初中之间交流轮岗的教师,交流轮岗时间按照实际交流时间的三分之二进行折算,集团互派的除外。
  (二)集团互派。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教育集团,由集团核心校负责统筹实施集团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倡导“执行校长+中层干部+教师”组团式交流轮岗模式,实现集团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跨校走教。推进紧缺学科教师跨校走教,鼓励教师赴小规模学校跨校走教,并完成工作任务。跨校走教教师周授课时数不低于国家通用标准周授课时数的1/2,经年度考核合格,视同交流轮岗。
  (四)竞聘交流。根据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五)名师导教。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在职在岗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培育期满的“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省教学名师等“名特优”教师,原则上应参加交流轮岗,也可按要求承担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城乡牵手”“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网络名师工作室”等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名特优”教师承担市级及以上教师队伍建设项目,每学年集中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1天,经年度考核合格,视同交流轮岗。
  (六)跨区调配。从现有在编教职工数高于标准编制数的地区跨区域选配教师至教职工紧缺地区交流轮岗。
  (七)外派支教。按照国家、省、市对口支援工作要求,选派优秀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
  五、工作程序
  (一)供需申报。7月30日前,各校制定下一学年本校教师交流轮岗“供给表”及本校交流轮岗岗位“需求表”(附件2),经过片区牵头学校统筹协调后,将“供给表”、“需求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审核。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965859766@qq.com,纸质稿报送至市教育局人教处1719室。
  (二)需求发布。8月4日前,市教育局通过常州教师发展信息化平台,发布直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岗位“需求表”和全市紧缺薄弱学科教师交流轮岗岗位“特需表”。
  (三)自主选岗。8月8日前,教师登录常州教师发展信息化平台,依据公布的“需求表”,自主选择交流轮岗意向岗位,原则上每人可报2个意向岗位;也可依据公布的“特需表”,跨区域选择交流轮岗意向岗位。(操作说明见附件3)
  (四)岗位匹配。8月15日前,派入学校和教师进行双向选择,经派出学校同意后,完成交流轮岗岗位匹配。岗位未能匹配的,由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帮助协调,或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岗位匹配完成后,各校将《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表》(见附件4)、《2022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专任教师名单》(见附件5)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965859766@qq.com,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人教处1719室。
  (五)结果公示。8月18日前,市教育局公布教师交流轮岗名单,包括交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获奖、荣誉称号、交流时间等信息。
  (六)工作安排。8月20日前,派出学校开展交流轮岗教师谈心谈话,明确工作要求。派入学校妥善安排交流轮岗教师工作。交流轮岗教师积极参加派入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岗位。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派出学校要依规上报符合条件的交流轮岗教师信息,关心参加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情况;派入学校要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及专业成长机会。各交流轮岗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优化激励措施。各校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如不调整人事关系的,工资待遇仍在原单位发放;如同时调整人事关系的,按不低于原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岗位聘用及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且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给予倾斜。 
  (三)建立约束机制。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刚性约束机制,对于不服从交流轮岗安排或在交流轮岗学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有交流轮岗经历;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原则上应有交流轮岗特别是近期交流轮岗经历。
  (四)完善考评机制。各校要健全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制度,加强管理、考核和监督。交流轮岗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依据派入学校提供的师德表现、制度遵守、工作量及满意度等情况开展。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1+N+R”教师交流轮岗联动片区
  2.2022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岗位供给表、需求表
  3.常州市教师发展信息化平台教师交流轮岗操作说明
  4.2022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专任教师名单

  5.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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