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公文办理规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56/2013-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审发〔2013〕67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3-06-09 公开日期:2013-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该通知发布了常州市审计局公文办理规程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公文办理规程》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

    为规范我局公文办理流程,现将《常州市审计局公文办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6月9日

        常州市审计局公文办理规程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发文办理

    (一)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草拟文稿,公文办理须在局办公内网系统内流转。

    (二)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文稿进行审核,并对其是否为规范性文件、是否主动公开等提出初步意见(拟定为涉密公文的,按保密要求办理)。需要相关处室协办的,主办处室会商相关处室会签。

    (三)各处室起草的公文文稿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进行核稿;审计业务公文先送法制处进行审理后,送办公室核稿。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文种、格式等方面不符合公文处理规程要求,或存在错字、别字、漏字等明显错误的,办公室应退回承办处室重新办理或予以修改。

    (四)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性质报分管局领导签发,或经分管局领导会签后报局长签发。需要局外会办的,由承办或主办处室送外单位会签。

    (五)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编填发文字号并进行发文登记,并对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和最终核稿。对规范性文件,送法制处单独编号、登记,并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办公室文印工作人员对文稿进行排版,出清样稿。

    (七)拟稿人负责对清样稿进行校对。

    (八)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印制、分发、存档(含电子文档的入库)。

    二、收文办理

    (一)办公室负责对来文(纸质文件及政务内网电子文件)进行签收、登记和初审。

    (二)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相关局领导阅示。

    (三)局领导审阅、批示。

    (四)按照局领导批示、办公室分送相关处室承办。

    (五)承办处室按要求办理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办公室会同局有关部门负责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办理进展情况。紧急公文或重要公文明确专人负责催办。

    (七)外单位送我局会办文件同以上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