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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平安交通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8-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18〕8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8-08-23 公开日期:2018-08-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当前,交通运输正处于客货运输繁忙期、建设施工高峰期、体制改革关键期、重特大事故易发期、自然灾害频发期,全市、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均呈现严峻态势,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巨大、任务艰巨。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平安交通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交通运输正处于客货运输繁忙期、建设施工高峰期、体制改革关键期、重特大事故易发期、自然灾害频发期,全市、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均呈现严峻态势,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巨大、任务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近期交通部、省市各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深入开展,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常安〔2018〕1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安〔2018〕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平安交通百日大检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不断夯实行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通过开展“百日大检查”,持续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防风险。

坚持关口前移,采取针对性措施,实观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航道、桥梁等基础设施,以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渡口渡船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实现风险清单化管理,建立企业(单位)风险档案数据库。

2.确定管控措施。督促企业(单位)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细化管控措施,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示范工程建设,定期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3.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一是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频率,重点做好公路施工路段、公路桥梁(尤其是三类及以下桥梁)和重要路段的巡查管理,切实加强易水毁路段、桥涵的监控和抢修工作。二是严格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准入许可材料审查,把好源头关,对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技术状态、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运行线路等方面实施重点风险管控。三是加强渡口非法渡运、航运公司代而不管等非法行为管控。四是强化对深基坑、高墩、通航水域等施工重点区域及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力度,探索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制度,明确和固化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五是突出洪涝、强降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和不良地质灾害,做好预防、预警、预报工作,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不除隐患必须严格执法问责。

4.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国省干线、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依托试点示范建设,通过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的梳理,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参考目录和隐患检查表。

5.强化隐患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6.严格重大隐患治理。以交通基础设施、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营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切实落实“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7.企业是“百日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亲自组织制定“百日大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大检查”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大检查”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大检查”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8.认真总结“百日大检查”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先进地区、优秀企业及典型项目要树立标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高标准、严要求,改革创新,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9.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机构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保持安全监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工作不乱、要求不降、干劲不减,确保“百日大检查”顺利开展。

(四)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10.建立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履职要点,对照权责清单,建立完善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和重点领域安全防控能力,加强专业化应急处置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抢险工作的机械化、高效化、专业化水平。

12.建立科技支撑机制。加大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推广应用,确保“两客一危”年内80%覆盖目标的实现。积极配合省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水上交通安全监测预警(VITS)平台和APP(海事/船员版)二期功能开发,推动渡运单位建设渡运全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和渡船航行避碰预警导航系统,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抓落实。

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考核问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13.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局属各行业监管机构要加强行业指导,确保“百日大检查”取得成效。

14.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要结合“百日大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实际,组成督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内“百日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执法情况等,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问责追责。

15.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开展道路运输超速、疲劳驾驶的专项整治。二是开展超限运输专项整治,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推动实施公路超限检测站公安派驻工作,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三是加快推进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开展标线质量控制专项整治,落实江苏省第四轮示范点整治方案。四是继续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沿江危化品码头清理整治、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专项整治。五是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6.强化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十一”黄金周、首届中国进口展览会等重要活动和节假日,加强分析预判,排查整治隐患,打击违法行为,落实管控措施,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17.组织调查研究,各地、各单位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本地区、本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每起事故原因详细剖析,探寻深层次原因,突出事故经验教训的警示作用,配合市局编制2017-2018年事故汇编,并聘请有关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18.加强考核问责。强化“百日大检查”开展情况的考核,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法定职责和要求严格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安委会负责“百日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局安委办及各行业监管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百日大检查”专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一组织,明确责任对象、时间节点和考核要求,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责任,要加大“百日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将专项行动作为改善安全生产形势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百日大检查”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统筹协调推进

各地、各单位要将“百日大检查”与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已开展的各类安全专项活动相结合,加强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四)加强工作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百日大检查”的跟踪督办,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并将“百日大检查”的部署开展情况列入综合交通运输考核重点内容。局属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各单位必须将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汇总于9月12日前、大检查总结于11月12日前报局安委办,联系人:张洋,电话:0519-85682133。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系统平安交通百日大检查情况月报表

      2.重大风险清单申报表

      3.重大隐患清单申报表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系统平安交通百日大检查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组数量

检查企业数/车辆数/船舶数

联合检查次数

隐患及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立案数

处罚金额

停产

停业数

关闭

取缔数

暂扣

或者

吊销

许可

证照数

曝光

企业数

责任追究

数量

次数

人数

隐患

数量

整改

数量

整改率





























备注:请于每月28日前报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重大风险清单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风险名称

风险等级

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防控措施

是否可控





















































































备注:1、申报表请于9月12日前报送;

     2、重大风险等级分为:特大、重大两类。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重大隐患清单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名称

隐患类别

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整改措施

进度情况

是否挂牌督办

备注:申报表请于9月12日前报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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