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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16年信息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6-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6〕5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6-04-25 公开日期:2016-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16年信息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16年信息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社,市直各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积极宣传我市供销社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掌握情况、科学决策、部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社信息工作迈向新台阶,现就2016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支撑、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发出好声音,宣传正能量,激励新斗志,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的目标,全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奠定舆论基础。

    二、信息宣传重点

    学习贯彻中发〔2015〕11号和苏发〔2015〕31号文件、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情况;贯彻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和实事工程的情况;贯彻全国总社六届二次理事会和省总社五届十二次理事会精神的情况;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的做法和经验;推进基层社改造升级、农村流通网络功能升级、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指导服务优化升级的做法和经验;贯彻“八项规定”、“十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社会各界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三、主要措施

    信息宣传工作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形象,凝聚各方力量,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宣传工作归口市总社办公室负责,机关各处室、各辖市(区)社、所属各单位要把信息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牢牢把握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信息撰写、审核和报送。市总社办公室按流程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核、报送、发布。各单位要挑选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各辖市(区)社、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的信息员,要加强与市总社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完成市总社布置的信息约稿,并负责对本单位(处室)在市总社及省总社以外媒体信息采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拓宽信息宣传途径。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平台,与时俱进,不断改进信息收集的方式方法,要加强宣传平台建设,着力提高网页、简报等平台建办质量。积极拓展微信公众平台类型的新媒体宣传途径。要在自有宣传平台上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集中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对外扩大社会影响,对内推动系统工作。要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及时让党委政府掌握了解供销合作社工作动态,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尤其是本地报纸、本地论坛和电视台的联系,抓好策划,做好协调,争取多报道多宣传,力争在宣传深度、广度、高度上有起色、有突破,推动全系统的信息宣传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提高信息宣传稿件质量。供销社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信息宣传必须及时发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向市委办、市府办和省社报送信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左右传声。同时,要增强时效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快信息收集、处理速度,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送权威信息。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突发事件等动态类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当天报送有关情况;一般工作类信息应在该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调研报告类、做法经验类等信息应随时报送。信息宣传稿件撰写要力求材料准确、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精练。要加强层面事件的综合分析,努力挖掘深层次、经验性的信息。稿件的采编撰写要快捷,上报要及时。

    四、考核表彰

    每月通报。市总社办公室每月通报辖市(区)社、市社机关各处室和市直企业的信息报送、采用、得分等情况。

    年终考核。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考核奖励。

    附件: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宣传考核计分方法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宣传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市(区)供销社、市总社机关各处室、系统直属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信息

    指被省总社、市总社、本级或上级党委政府、常州供销简报和《江苏合作经济》杂志等采用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调研报告和文学作品。

    (二)新闻稿件

    指被本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

    三、计分办法

    采取量质并计、追加计分的计分方式,鼓励多报送、出精品。

    (一)采用计分

    1.被常州供销合作网动态新闻栏目采用的动态信息计4分,其它栏目采用的计1分。被《中国常州网》、《常州网》和《常州党建网》等市级网站单独录用的动态信息计2分。

    2.被常州供销合作总社简报采用的做法经验计20分;被采用的调研报告计30分。

    3.经市总社办公室编发上报被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办公室有关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一般信息每条计10分,调研信息每条计20分。市级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

    4.被本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等市级都市类报刊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0分。被《中华合作时报》采用的信息计20分。

    5.被《江苏合作经济》杂志采用的经验做法、文学作品计20分,被《江苏合作经济》杂志采用的调研报告计40分。

    6.被常州供销合作网录用的信息如果同时被省级或市级网站、论坛同时录用的,分别再计4分和2分,

    7.经市总社办公室编发上报省社被全国总社采用的动态信息、做法经验、调研报告等,分别实行加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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